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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东物管超指导价收费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13:5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旦颖)广东省已实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对于大多数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来说,物管收费仍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广州市物价局昨天表示,对于未成立业委会且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突破政府指导标准收费的,须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审批,否则将做违规处理。

  据了解,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规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了最高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且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突破当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各地物价部门可经成本监审、组织论证后,按优质优价原则核定该物业管理区域的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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