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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垄断企业涨幅禁超1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 08:09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6%的基准线。

  2006年山东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114元,以此为基数,2007年山东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6%,上线(预警线)为24%,下线为8%。

  山东明确规定,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但对于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4%的上线。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增长必须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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