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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发须配建15%保障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0:46 北京商报

  

住宅开发须配建15%保障住房

  作为入市条件,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15%的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提出这一原则。

  《规划》还提出要通过4个主要措施和3个辅助措施这7个方面确保4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资源。

  主要措施

  地铁综合开发200万平方米

  利用轨道线路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在解决好噪音、交通组织、震动、管线布置和保温等问题的基础上,预计可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200万平方米。

  开发配建1200万平方米

  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作为入市条件。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为90平方公里,除去轨道交通周边及其他已供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按15%比例配建,可约建12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提高容积率100万平方米

  在以轨道交通为支撑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土地使用强度的方式,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据初步估算,2010年前建成的轨道交通沿线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约15平方公里,将用地的容积率平均提高0.1-0.2,预计可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100万平方米。

  划定控制区2000万平方米

  经初步估算,控制区用地约26平方公里,除去难以利用的用地外约有10平方公里用地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模约2000万平方米。

 张向琼 丁蕊/文 赵振超/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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