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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严征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5: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和裕 实习生 唐皓

  继北京、上海之后,南京成为出台土地增值税征收相关细则的第三个城市。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与此同时,南京还将强征个人非普通住宅转让土地增值税。

  南京地税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条件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了解,近2年来,南京市地税局已对全市的32个项目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补征土地增值税4186.57万元。南京的业内人士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无疑会给大量开发商带来成本压力,并且大部分开发商可能都面临补缴。

  与此同时,南京地税局对原先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的个人住宅转让土地

增值税也作出在住房转让过程中直接扣缴的“强征”规定。此次对个人转让普通住宅和居住满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居住不满3年的非普通住宅全额征收,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减半征收。

  此外,南京地税局并未在通知内明确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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