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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转让高档住宅强征1%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02:2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杨剑 通讯员 徐楚

  南京的中介人士认为,转让高档住宅强征的土地增值税税费,最终还是会被转嫁到购房者头上

  南京开始对高烧不退的楼市痛下杀手。南京市地税局近日宣布,将对转让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主要是高档住宅)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对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

  所谓普通住宅,按照南京的标准,是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类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宅,而不符合其中任一条件的为高档房。而非普通住宅,则主要包括高档房与商业办公房。

  在此之前,南京对于二手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一直实行的是自行申报。

  南京市地税局规定,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分析人士认为,南京所规定的满三年不满五年减半征收增值税,而不满3年的全额征收,在不能提供原值及评估的情况下,将按房价转让总价1%征收增值税政策,相比上海更为严厉。因为同样的条件,上海的规定是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南京整整高了一倍。

  同时,眼下的问题是,上述划定普通住宅的条件之一:实际成交价格标准系2005年制定———江南八区≥8690元/平方米、江宁区≥5100元/平方米、江北片区≥3700元/平方米,此后未作修改。但随着2年多来南京二手房价格的一路上扬,超过该标准的成为“非普通住宅”的原普通住宅比例已大幅攀升。

  早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政策尚未落地,南京市二手房市场对这一新税收政策反应比较平静。

  ◇延伸新闻

  中介“我爱我家”称二手房已提前放量

  早报记者 鲁勋

  知名中介我爱我家南京市场部经理舒莉莉接受采访时表示,昨天是土地增值税新政策出台的第一天,但中介的挂牌量并未有明显变化,只是相关的咨询电话较多。“之前南京就传闻从6月1日起征收6%的土地增值税,因此南京二手房交易已经在5月份提前放量了,原本应该在政策出台之后猛增的房源已被市场提前消化。”据了解,受此前征税传言影响,该市二手房交易量在传统淡季的5月份比在销售旺季的4月份高出了30%以上。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影响不大,远远小于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加强调控的信号。舒莉莉表示,从以往各城市的经验来看,这一税费最终还是会被转嫁到购房者头上,“目前南京市场的二手房价格已经相对平稳,但此后最起码要上涨1%。”而对拥有高档住房的卖家而言,1%的土地增值税对他们心理影响很小,不急着出手的还是不会提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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