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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23个国土证缘何成了废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2:00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管弦 王松

  从合法到“不合法”

  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的顾建平、郭敬忠等23人至今仍不愿相信,他们通过拍卖、协商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从赫章县人民政府取得位于城南商贸小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却在2007年1月25日这天被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定为不合法。

  城南地块是1998年12月23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城南环路两侧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空地的一部分,面积为18742.42平方米。同年省政府批准同意将这块国有空地规划为商住综合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明确为兴办商业和兴建住宅小区。

  在2000年至2003年间,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精神,经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估价所参照不同地段地价标准进行评估后,赫章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协议出让和公开拍卖的形式,以400-550元/平方米和1000-1500元/平方米出让拍卖。

  顾建平等23人依法一次性交清了土地出让金和“三通一平”等费用,并与县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取得了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成为该地块惟一的合法使用权人,土地使用年限确定为50年。

  因这种挂牌出让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在毕节地区尚属首例,故当时赫章县政府和县国土局均受到地区行署的表彰。

  顾建平告诉记者,从2001年至2003年间,他们多次向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对方却以“三通一平”未竣工为由不予以办理,后又以“水电”未通为由拒绝办理。而其中有一部分人因特殊关系却办了准建证。

  如今,法院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的规定判定其不合法,应由县政府收回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土地使用权起纠纷

  关于拥有城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性的判定,缘起于在顾建平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县政府于2004年4月12日以联合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作出将城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用以修建“夜郎广场”的决定。

  该决定作出后,2005年8月22日,赫章县政府下发《关于收回城南商贸小区土地使用权的通知》,要求收回原城南商贸小区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城南文化休闲中心,为公益事业需要使用土地。

  通知同时要求,请办有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决定行文之日起30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县国土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并协商相关补偿事宜。

  2005月9月2日,县政府作出了《关于收回城南商贸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通知》。同年10月20日,县国土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原城南商贸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92宗)注销土地登记、吊销土地证书的报告》,县政府于2006月4月20日发文作出批复同意注销9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吊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予以公告。

  为此,顾建平等23人作为原告于2006年7月20日将赫章县政府、县国土局以及第三人赫章县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答辩中,被告赫章县政府称,原告取得原城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与县城总体规划相冲突,并且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之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政府完全有权依法收回原告非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答辩还称,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收回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县政府下发的《通知》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原告律师瞿凯俊认为,依据我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规定的是批准文件无效,而原告所取得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不是批准文件。且出让的土地已规划为“城南商住小区”,土地使用权证书明确表明按约定的用途即“商住”使用。

  瞿还指出,被告将还没有完全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次出让给第三人赫章县嘉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商业开发的目的,并非完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因此,并不适用“为公共利益而收回土地”的法律条件。

  一地多证

  就在城南地块原土地使用证尚未注销之前,县国土局分别于2005年9月至11月两次向县政府行文提交《关于城南文化休闲中心南侧商住小区一、二期工程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方案报请审批的请示》并获批准。

  很快,“关于挂牌出让城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于2005年11月22日、23日在当地媒体刊登。同年12月15日,福建泉州市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竞买并交纳了700万元的保证金,次年1月6日,该公司竞买成功,交纳竞价款1530万元,并与县国土局签订了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面积为17300平方米。

  该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交纳土地出让金,期间该公司在赫章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赫章县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同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很快开工建设。

  “挂牌出让在先,土地登记、吊销在后的时间冲突,造成了同一块土地上存在两个相互冲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瞿凯俊认为,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7月8日,记者在作为公益事业用地开发的赫章县城南文化休闲中心看到,占地2800平方米的夜郎休闲广场已全面启用。据介绍,通过市场化手段运作的,投资建设该广场的近800万元均由开发商买单,它是赫章县夜郎文化开发的代表作。而就在广场周围,部分商品房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仍持有城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顾建平等23人怎么也弄不明白的是,如今已变为“公益事业用途”的原城南地块土地上为何建起了商品房?自己持有的城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真成为了一纸空文了吗?因不服赫章县法院判决,顾建平等23人已向毕节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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