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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内部认购 深圳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18:19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7月13日电 (记者 胡谋)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和工商(物价)局今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对禁止内部认购,囤积房源、明码标价、规范合同等房地产交易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认购以外,还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公开销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前不能发布销售广告;"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应使用全市统一的规范电子文本,不得使用手写文本。 《通知》要求开发商售房和中介机构收费均要采取明码标价方式,《商品房价目表》或中介服务费等必须悬挂在营业处醒目位置。对中介机构,除了再次强调严禁"炒卖楼花"和销售不符合条件的二手房外,还要求中介机构为尽快购房者提供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等详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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