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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事业单位将实行岗位设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10: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 赖志凯)《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前对外公布,根据《实施意见》,全省7000多个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岗位设置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海南省10多万名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铁饭碗”。

  据了解,凡以社会公益为宗旨,经过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核定机构编制而正式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一律按照《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参照《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据悉,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各类岗位任职条件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通用条件,第二层次为基本条件,第三层次是具体条件。

  据介绍,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省直各有关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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