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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探索产权共有型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8: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朱安璋 报道:在昨日举行的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副省长李春明提出,湖北省将探索“产权共有型”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以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6月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楚天金报曾报道),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保证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买得到住房,或租得到、租得起合适的住房。昨日的会议旨在部署落实该文件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副省长李春明要求,可根据国外经验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积极探索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的多渠道实现方式。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推出的

经济适用房,一般只售不租,而江苏已开始推行“产权共有型”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即政府和购房家庭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它由政府组织、开发企业提供房源,购房家庭按照要求先购买一定的面积,其余面积由政府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出资购买,确认为国有产权,交由购房户租赁使用。一旦购房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了,再一次性购买所住房屋的其余产权,可解决外来人口、刚毕业大学生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另外,李春明还肯定了深圳推出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捆绑打包”的做法,即“住宅用地出让时,明确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必须将住宅建筑面积中15%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湖北省住房保障有四“难题”

  廉租房偏少 经济适用房偏贵

住房公积金落实不够 地区惠及不均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朱安璋报道:在昨日举行的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副省长李春明指出,当前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廉租房偏少、经济适用房偏贵等四个方面。

  李春明说,虽然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部分县(市)已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大都起步较晚,房源偏少。据省房改办初步统计,按照各地制订的面积标准,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应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约为15.5万户,而目前保障的户数仅占应保数的1/5。

  其次是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偏少,价格偏高,位置偏远。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虽然比普通商品住房低,但多数低收入家庭仍然买不起。为了控制成本,不少经济适用房建在城郊,基础设施不配套,居民出行不方便,就业和子女入学成本较高,从而导致了住房问题解决了,但生活成本提高了。

  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方面的有效作用发挥不够。目前,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群体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因种种原因,非公有制企业和困难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落实这一制度,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等也很少交纳住房公积金。

  同时,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已实施了十余年,但县(市)一级十分滞后。在已实施保障的廉租房对象中,武汉市占全省总数的一半,经济适用房累计竣工量占全省的3/4以上,住房公积金累计总额武汉地区占全省的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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