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广州:新管理办法杜绝安置房被炒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3:40 第一财经日报

  亦吾

  广州市有关部门则表示,目前广州市的拆迁补偿方式比较灵活。在2004年1月1日之前核发拆迁公告、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所依据的主要是《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产权调换实行的是等面积交换原则。在2004年1月1日之后核发拆迁公告、进行房屋拆迁补偿所依据的则主要是《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产权调换实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如拆迁户对补偿单价有异议,可以申请拆迁评估;如选择产权调换,拆迁人需提供安置房屋的相关资料,并支付临迁期间的临迁费用。

  根据广州市已出台的《广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住宅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在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被拆除的房屋是产权人及其配偶的唯一自有产权住宅,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是广州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且已得到货币补偿,但经济仍有困难的,根据房源情况,可以申请购买一套新社区住宅。

  该办法还规定,家庭购房面积合计超过可享受的优惠购房面积部分,必须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购买。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市场价格由市国土房管局确定后公布。而拆迁户购买新社区房屋面积的计算公式为:人均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的家庭人数。

  为了保证拆迁户的利益,目前广州在建的新社区都必须实行现楼确权后销售,房管局应当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但是新社区住宅,自发证日起算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在取得房地产权证两年后,可以依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将新社区住宅上市交易。新住宅上市交易后,原购房人、及其配偶不得再申请购买或承租新社区住宅、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