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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8月1日起深圳二手房交易启用新版统一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8:45 深圳晚报

  刘万专 毛岩岩

  今年8月1日起,深圳二手房交易将全面启用《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届时,深圳市所有二手房交易签订的《居间合同》都必须通过“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打印,其他任何印刷版、手写版合同均不得继续使用。

  《居间合同》的出台能否彻底绝杀“阴阳合同”,从而为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铺路?

  二手房的卖主或买家,是准备受用“阴阳合同”的最后晚餐,还是愿意等待《居间合同》?

  新合同单列中介佣金及违约责任

  《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将自8月1日开始启用。业内人士称新版《居间合同》对交易三方的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可避免交易纠纷,规范整个交易程序。

  2004年12月1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实施,但不是强制性规定,所以各中介还是继续使用各自版本。由于各中介合同内容不统一,存在各种漏洞,造成交易过程中产生众多纠纷。

  新版《居间合同》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特别提示,是对交易过程经常出现问题地方的提醒;第二部分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三部分是居间服务,是对居间方的佣金、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第四部分是其他约定和房地产交接清单。

  与各大中介的居间合同相比,新版《居间合同》除了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划分更细外,单列了居间方(中介)的佣金及违约责任。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行业服务部部长张媛介绍说,以前的居间合同对中介自身保护条款很多,但很多得不到法院支持,新版合同让中介在买卖双方违约的情况下正常权利得到保障。

  新版《居间合同》除了规定更为细化之外,佣金收取也将更为明确。新合同规定,签订《居间合同》时买方、卖方应分别向居间方支付不超过佣金总额20%的金额。如果买方或卖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如果居间方存在过错或违约,则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必要费用。新版合同还规定,买卖双方“跳单”,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二手房市场“阴阳合同”多

  在房屋买卖市场,“阴阳合同”大量出现,成为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新合同启用后,必须提供房产证号才能下载《居间合同》,最初输入的房产价格、税费等资料会直接转入到之后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据介绍,此次启用的新版合同,是在2004年发布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经过众多律师、法院、中介等专家的研究,历经15次修改后完成。

  《居间合同》的出台方的初衷是,这样不仅可以防止期房销售,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产生。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亦表示,将来会在各中介网点悬挂“二手房购房指引”,提醒购房者一定要签网上打印的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风险。

  强征个税或将促成交易观望期

  《居间合同》的出台能否为征收二手楼买卖个人所得税征收铺平道路?

  记者昨日在莲花路某地产中介铺位咨询时,一位陈姓经理热情地鼓动称:深圳二手楼市场即将启动强征个税政策,“你的房子最好在这个月内就出手吧!”

  据房地产中介行业目前的市场反映来看,对于二手楼交易强征个税政策的猜测,将使深圳的二手楼市迎来一个观望期。目前的深圳二手楼市,投资者所占的比例不在少数,但若强制征收个税政策实行,由于税费成本以及利息成本的增加导致了投资成本增加,使投资者预期的利润被大幅削薄,预计二手楼市投资者的比例将会减少。在楼市进行过多次投资的王女士认为:“国家的税收政策越来越严厉,投资成本太高,利润又不多,不适合再进行了。”

  声音

  网友:没有充分约束买卖双方

  二手房买卖要换新版合同,那么,手中拥有房子的卖主们是否着急了呢?7月上旬,我市房地产权罗湖登记中心曾多日出现市民排长队办证现象,为了拿到号,有人甚至凌晨三四点就赶来排队。7月9日上午11点半左右,记者在新闻路福田区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看到,这里虽然没有排长队现象,但短短半天办证号已排到160多号;7月10日,在福田登记中心排队办理二手房交易证明的也超过50人。住在景新花园的徐先生说,之所以过户的人那么多,大部分是听说二手房强征个税将要出台。

  二手房买卖新合同也是近期网上的热门话题。有网友评论:感觉不是很实用,没有充分约束买卖双方,也没有说如果“跳单”或在什么情况下“跳单”才能算违约,中介方还是没保障。而且也没说清楚如果家私电器都带加

装修怎么算,要不要将这部分
房价
也打税或交佣金。总之,除了有关部分税受到了更加严格的控制外,对中介、卖家,似乎没有什么有利之处。

  卖主:我就认“实收”

  正准备将景田北某住宅卖出的李先生谨慎地表示:“先交佣金不妥。”在李先生看来,“实收”是目前交易时的普遍式,新合同约定买卖双方违约,居间方无需退还佣金,这里应该分清楚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同时,规定的“跳单”中介可要求赔偿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这条好像也不具可操作性,因为客户“跳单”时通常都没有签订居间合同,佣金无从说起。

  具有十年律师经验的郑先生分析认为,“实收”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约定。从法律角度来说,交易双方约定由买方替卖方支付所有税费,买方表示同意,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属于有效约定。

  市民:会不会加重购房者负担

  也有市民认为,强征二手房个税或许又将进一步加重购房者的负担。由于“实收”约定合法,增加税负没有降低卖方的利润空间,反而增加了买方的购房成本,政府打击炒房者的板子会不会又打到被保护人——普通老百姓的屁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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