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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税收杠杆促港企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5:30 深圳商报
鼓励技术研发降低税收成本 巧用税收杠杆促港企发展 1997年回归后,香港仍然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而内地对港商投资企业和香港企业的税收政策则保持不变,继续给予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同等的税收待遇。香港回归十年来,港资企业在深圳的投资不断拓展,投资领域逐步由加工贸易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领域,同时内地的税收制度也不断完善,税收管理不断规范,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调不断加强,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从事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和国家鼓励类项目,进行技术研发与转让,以及购买国产设备,促进了港资企业在深圳的发展、腾飞。 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与转让 内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转让,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科研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二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研发设备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低于30万元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单位价值高于30万元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四是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新办软件企业两免三减所得税 优惠税收政策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执行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追加鼓励类项目减免所得税 优惠税收政策规定,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的外资企业,在原合同外追加投资项目的所得,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比如追加投资的新增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或者追加投资的新增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等条件,可享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优惠税收政策规定,外资企业购买的用于鼓励类项目的国产设备,其购买该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买的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延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同时,为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从2003年起,国家取消对部分涉外税收管理事项(26项涉及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申报缴纳的事项)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或备查,简化管理程序,减少企业办税环节,为税收遵从提供便利。 为协调内地与香港的税收管辖关系,增强香港投资者的竞争力,1998年内地与香港签订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给予港资企业和个人与协定国居民同等的税收待遇。2006年,两地按照国际惯例签署了《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增加了联属企业、协商程序、信息交换和反税收规避等条款,妥善解决港资企业投资内地所遇到的税收问题,加强对跨国所得的税收管理。 深圳地税力创公平高效税收环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是国内最早从事涉外税收管理的部门之一,他们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为纳税人创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 严打涉税违法行为 该局对内建立起一整套覆盖税收执法、办税服务、内部管理各环节的税收管理制度体系,对外则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以执法规范加强征管,努力培育新型征纳关系。 在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该局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以构建公平公正税收执法环境。该局在全系统建立起查处发票违法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实施《欠税管理办法》,定期公开曝光欠税企业,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查处了“宝日税案”、“廷苑酒店”、“4·04假发票案”等一批重大涉税案件,曝光了一批长期欠税大户等。 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此外,该局在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培育税源的基础上,努力为纳税人提供公开、优质、高效的服务。该局建立了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办税程序,公开税务检查程序、处罚标准、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公开审批核准事项和操作程序,推行税收执法和审批事项公开,形成规范透明税收执法管理。在全系统推行税务约谈制度,变主要靠事后执法型检查为加强事前辅导管理和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通过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促使有税务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足额缴纳税款。通过建立企业税收“直通车”服务,推出“一窗式”服务,实行纳税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跟踪服务制度,建立预约服务制、专项税法宣传制、纳税提醒辅导制、绿色通道制、税收服务记录制、税收服务回访制、税务咨询书面化和服务手段电子化等手段,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相关报道 港企占在深外企逾七成 深圳早期的外资主要来自香港,港商直接投资起步于合作方式,主要从事“三来一补”、原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许多外国企业开始以香港为平台进入深圳。从1997年开始,香港的平台作用更加突出,港商直接投资深圳的独资企业快速发展,并成为外商投资深圳的主要方式。 2006年,在深圳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中,香港仍然位居第一;2006年,广东省的港资企业达到9.25万家,实际直接投资累计达1122万美元,而在深港资企业就有1万多家,占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70%以上。 截至2007年6月8日,在深圳的港资企业已经达到13224家,注册资本达253.8亿美元,投资总额达420.6亿美元,分别占外资企业总数、注资总额、投资总额的73%、59%、62%。 港企见证深圳特区成长 港澳台中外合资企业金威啤酒,1986年注册时仅为5000万元资本,10年后发展成为具有20万千升生产规模,年纳税额为4849万元的中等企业。更令人惊奇的是,20年后的2006年,金威啤酒已突变成年总产销量超百万吨的全国一流啤酒集团,年纳税额上升为29504万元,10年间翻了五倍,增长了508%,成为中国啤酒界屈指可数的大型现代化啤酒集团之一。说起金威啤酒的崛起,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这首先要感谢深圳市政府和各界的呵护和关怀。仅在金威啤酒以自建厂模式面向全国扩张的道路上,深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退税”政策就为企业保驾护航,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和促进了金威啤酒的超常规发展。 像金威啤酒集团公司这样在深圳蓬勃发展的港资成分企业不在少数:和记黄埔麾下的房地产业和盐田港的成长壮大,中原物业、戴德梁行在深的迅速扩张和发展,港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崛起等。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见证了我国近20多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的历史,而毗邻香港的独特地理位置,又使之成为香港回归和回归10年香港繁荣经济、港资企业在深成长发展的见证者。 相关链接 涉外税收十年翻了四倍 1996年,在深圳地税局登记的港资企业不足10000家,多为合资经营企业,主要从事初级产品加工业务;2006年,深圳港资企业税务登记户数不仅突破了10000家,投资领域也由制造业一枝独秀发展到制造、批发零售、物流、金融等多行业的组合,独资超过合资成为港商投资的首选方式,呈现出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领域多元化、技术水平自主创新的特点。港资企业的发展壮大使深圳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1996年,深圳市涉外税收收入总额为34.8亿元人民币,到2006年,仅深圳地税局组织的涉外税收收入就达148.19亿元。 本专题策划:杨龙 本专题组稿:罗健姚宁曹明君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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