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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经济适用房流通规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01:11 信息时报
专家认为必须完善退出机制——政府将优先回购经适房 时报讯 (记者 罗莎琳) 近日,记者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广州正在对经济适用房的流通问题进行商议,基本确立了政府具有优先回购经适房的权利。有消息称,北京也拟实施政府回购经适房。广州地产界人士认为,经适房就应建立退出机制,而由政府回购是最好办法。 希望流通机制尽快出台 按照规划,到2010年,广州要建设经济适用房840万平方米10.51万套,基本解决全市8.4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有业内人士分析,广州经适房流通机制应尽快出台。 在实施上,政府回购经适房除广东以外的省市或将先行“试水”。北京市建委日前出台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适房住房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确定。 “就算是中低收入者,也不一定能一辈子拥有经济适用房,经适房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退出机制。”广州的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之前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人,几年后未必符合,收入增加到一定幅度后就应从中退出。 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认为,对拥有经适房的居民来说,政府应该出台一些审查标准,每3年或每5年对其收入重新测评。甚至可明确规定,在5年之内按照原价回购,5年之后可扣除部分折旧费,总之,经适房的所属权不是永远不变的,必须根据家庭的真实收入来分配给确实所需要的人。 政府应拥有绝对回购权 随着房价日益上升,一些原本拥有经适房的业主是否不愿意自己的房子被政府回购,而造成一定的阻力?对此,有专家表示,政府在回购上应具有绝对权利。只要不符合条件,经适房就应该被政府强力收回。 黄韬进一步表示,经适房不允许不通过政府而直接流入商品房市场,否则,不仅对于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来说不公平,同时,也很可能扰乱正常的商品房市场交易,从而打击开发商的积极性,毕竟,经适房的交易价格肯定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对于经济适用房回购之后的流向,有业内人士建议,其中大部分应销售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因为从目前全国市场来看,经适房在建速度还远不能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也有专家表示,可将部分回购的经适房按照商品房的价格卖给普通消费者,这样也可增加二手商品房的供应量,从而达到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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