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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国率先试行推出价格争议调解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0:56 信息时报

  广东全国率先试行推出价格争议调解服务 不满价格可向物价局申请调解

  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试行,市民可致电83134606、83333114咨询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高诒茜) 现在,广东消费者对消费价格不满的,可以向物价部门提出价格争议调解申请。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向社会试行推出价格争议调解服务。

  当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与经营者、行业组织出现价格纠纷的现象日渐增多,如只收费不服务、或收费项目不明示等。对于这些矛盾,依靠权威的第三方进行协调、调解更为有效、快捷。广东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试行推出价格争议调解服务的惠民新举措。

  省物价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回执;决定受理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结束调解工作;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争议处理意见,指导价格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就价格争议事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避免与其他权利救济或处理规定在适用上的交叉,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等六种情形不予受理(见右表)。

  不予受理的六种情形

  ●涉嫌价格违法;

  ●价格争议及其相关事项已被提起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且已依法被受理的;

  ●属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事项的;

  ●申请人未能提供对方当事人的确切姓名、地址;

  ●申请人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存在价格争议的;

  ●价格争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就同一价格争议事项向其他单位、组织提出申请或申诉,且已被依法受理的。

  申请方法:

  1.可前往广州市应元路5号广东省物价局综合服务大厅申请。2.可致电83134606、83333114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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