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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部门在发布房地产价格时将注明依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9:5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今后,北京市各部门在发布房地产价格时,不能只单独发布一个数据,而是要注明房地产价格调查的范围、时间、地点和口径。这是记者从7月5日召开的“北京市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针对当前各部门房地产价格统计数据口径不一致的现象,北京市将对房地产、城市建设用地等统计资源进行整合。目前,北京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等10多个部门,正在联合建立《北京市房地产综合统计制度》。这些部门还将共同建立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测评价统计数据上报、发布的工作机制,满足北京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百姓对热点问题的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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