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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地产新政配建10%中低价商品房引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0:58 信息时报
有城市出台这种房地产新政 专家认为强硬“搭配”实施困难 时报讯(记者 罗莎琳)出让面积大于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中,原则上应配建占建设量(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这是南京市日前实施的又一房地产新政。这一新规引发了业界争议,广州地产界人士认为,如何让地方的政策与建设部之前的“9070”政策匹配,这是问题。 套型多为75平方米不符合“9070”规定 据南京的新规定,中低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通知》中确定:综合参考中低价商品房指导价格和现时周边商品房折扣价格,按6%的开发利润率测算,并在挂牌条件中明确。同时,所有“配建”的中低商品房的面积标准主要分为三类,建筑面积从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其中以75平方米为主要套型。 “这种政策太形式主义了”,对此,中原地产项目总经理黄韬指出,一个城市的每个板块、每个区域的定位都不同,若强硬作上述规定,整个小区的规划非常难实施。而且还让开发商有机可乘:只拿5万平方米以下的地块。 据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的出发点是希望楼市发展平衡,让不同层次收入的买家都能买得起房。海珠区某楼盘营销总监表示,根据以往的销售经验,“有钱人”有着惯有的“群居”生活,不希望和“穷人”住在一起,如果一个小区规划90%是“有钱人”,只有10%是“穷人”,那不仅在销售上会遇到很大麻烦,以后小区管理也存在种种弊端。 根据上述新政策,规定所有“配建”的中低商品房的面积标准主要分为三类,建筑面积从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其中以75平方米为主要套型。广州的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这样一来,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只占10%?显然与之前的“9070”政策不相符合。据悉,建设部此前有相关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占年度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结构比例要求。 应利诱开发商多建中低价房 那么,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如何得到解决?业内人士认为,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迫开发商,而应在利益的驱动下,鼓励开发商为中低收入者建房。 黄韬表示,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金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鼓励开发商在规划的小区内(如新社区)建设中低收入者居住的楼盘。 广州光大地产副总经理陈洪志表示,作为开发商,只要有一定的利润保证,是很愿意开发中低楼盘的。因为目前可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有赢利就有吸引力,不仅如此,开发中低楼盘也能为企业的品牌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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