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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增值税清算低调中分区开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3: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和裕 虽然上海并没有像北京那样出台实施细则性的文件,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已经分区展开。昨天,记者了解到,一些区级地税部门已经开始与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联系,准备启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过,目前这一工作尚未遍及整个上海所有区县,并且由于执行的时间表及具体方案尚不明朗,开发商还处在观望状态。 “我们嘉定项目接到了要接受清算的通知,是嘉定区的税务部门打电话来告知财务部的。”金地集团上海公司的一位财务负责人表示。据介绍,区税务部门仅称某个项目要清算了,会有专员来查,希望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 卢湾区地方税务局的有关人士也表示,相关税务专员会通知各自负责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但具体的清算时间还不清楚。而一些接到通知的开发商告诉记者,其公司项目的清算工作最早可能在本月内即可开展。 另据记者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虽已落实至各区,但尚未全面铺开。如静安区地方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就表示还没有收到执行的通知或命令,在黄浦、青浦等区有项目的一些开发商也表示还没有接到通知。 至于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执行方案,记者昨天也致电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但有关人士表示还不了解各区的执行情况。而根据上月上海地税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认为此次清算应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累进税率来执行。 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今年2月1日起,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清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并且项目到一定节点必须清算。此后,北京率先制定并在上月下发了地方实施细则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清算。 而上月上海地税局转发国税总局通知,也被视作上海将逐步展开相关清算工作的信号。同时按照上海地税局的规定,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有关规定建设并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暂不实行预征办法。“明确预征政策,应该就是土地增值税正式清算前的一步工作。现在虽然没有出细则,但区级地税部门已经开始行动,具体效果则还要看执行情况。”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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