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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过期 广州辉洋苑暂不可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1:0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童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市民发出警示公告:由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辉洋苑”由于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过期,暂不可再销售。

  据悉,“辉洋苑”项目位于荔湾区黄沙大道粤南大街北侧、西侧,由广州金辉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日前有群众反映,该项目迄今时有不明身份人员暗中销售。

  经了解,“辉洋苑”项目于2000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已过有效期,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因此,暂不能以任何形式对该项目进行销售。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的商品房,如有市民在此期间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定金或房款,请凭有关证据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8334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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