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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验: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程维

  重庆市在获批“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后,迅速于7月1日推出了当地土地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这意味着该市通过工商登记确认的形式,巧妙地确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收益权。

  “非禁即可、非限即许”

  重庆市工商局7月1日推出了该市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一大举措:“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当地把这一举措视作是一种勇于试验的举动。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日前在该局《关于全面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称,“重庆要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除了中央支持以外,更重要的是敢于解放思想、善于开拓创新,勇于‘先试先行’,既然是试验区,就是要敢于‘试错’,就是要在不违背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敢于冲破一些思想上的束缚、体制上的障碍,敢于突破旧的条条框框,制定政策。”

  该局此次推出了50条促进当地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这一条成为该《意见》的关注焦点。王元楷说,不少措施都是按照“非禁即可、非限即许”的原则制定的,以保证重庆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不过该局新闻中心负责人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这一规定分别有两个前提,前一条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后一条的前提是“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

  为什么本次推出该政策的是重庆市工商局,而不是重庆市政府?

  该局新闻中心负责人称,由重庆市工商局出面拟订相关改革政策,进行一些试验性探索,一是从政策顺利快速出台角度考虑,如果由重庆市工商局拟订相关政策,报重庆市政府同意后就可以实施,如果由重庆市政府拟订政策,则需要报国务院统一后实施;其次,局订政策如果有不完善的地方,市政府可以及时纠错。

  重庆通过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环节中的农村土地承包收益权入股进行肯定,巧妙地对农村土地承包收益权进行了确权行为。

  执行细则仍在研究

  农民的土地承包收益权究竟会怎样作价入股?是否会设立一个区域性或按照行政村划分设立相应农村土地流转中心集纳土地以利统筹操作?在重庆市现行规则下,如何协调交通不发达地区与交通发达地区、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土地承包收益权产生的巨额作价差距问题?

  重庆市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周欣说,有关方案和思路正在进一步细化中。预计本周末将有详细的操作思路出来。

  目前的信息显示,该局推出的50条《意见》大致只经历了18天时间。

  王元楷在新闻发布会上称,重庆市委书记汪洋此前在该市“渝东北发展专题会”上提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关键在农村。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势在必行。

  6月14日,经重庆市政府同意,该局召开了贯彻落实重庆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座谈会。该会议特别邀请全市42个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就《意见》听取各区县的意见和建议。

  6月20日,在征求地方党委、政府的基础上,该局又邀请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进一步征求直接服务对象的意见。该意见初稿有68条,经征求意见后调整、整合成了50条。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50条”出台。

  目前该市采用的是摸索前进方式。“怎样既加快土地流转,又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王元楷在7月1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该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农民出资形式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农民可供出资的主要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提出明确意见。该局只有自行进行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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