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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地开花隐患重重 广州房中房禁而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 04:59 第一财经日报

  亦吾

  据盐田区有关部门统计,仅2004年间盐田辖区内就有2457套出租屋存在“房中房”问题,有14417人居住在6290间“房中房”内,平均每间小房里居住者超过两人。而近两年这类违规房屋改造仍在继续

  近日,《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在这个条例中最让业主关注的一点是: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然而,在城中村的违章建筑日益增多的同时,另一种“房中房”改造也在蔓延。新条例中的罚款规定,能否对这种现象起到遏制作用,仍是未知之数。

  小小70平方米两房,在房东的改造下可以变成5间单间出租,年回报率立时提升150%以上。从广州二手楼价以及小

户型租金在本月创造新纪录,到这些隐患重重“房中房”遍地开花,投资客都“功不可没”。

  “房中房”探秘

  在广州最大的MALL天河城后,沿街的各家二手中介地产都几乎贴着“大量单间和一房一厅出租,价格是800元至1200元之间”这样的宣传单,这些广告所指的房屋就是经过改造后的“房中房”。记者以租房人身份随一名中介人员进入了其中一家号称家电家私齐全的豪华“房中房”。

  这个房子原本是一间70多平方米的两房,但是经过改造后分隔为5个单间,厨厕一体,没有阳台,房间的大小只能放下一张床和一个电视柜、一个衣柜。每个单间都装了门以及独立电表。每个房间地面都有几根碗口粗的排污管直接接到了房子原来的排污管上。据说,这已经是条件比较好的“房中房”了,所以每月租金大概在1000元/月左右。

  而在火车站批发市场附近,一些专门为外来打工者准备的“房中房”则更让记者叹为观止。一间80平方米的房屋,用木板隔成9个小单间,连阳台也被隔出一个小单间。每个房间只有四五平方米,里面摆了张双层床,大部分单间没有采光通风口。通常有窗的房间比没有窗子的要贵50元左右,考虑到上洗手间需要排队,靠近厕所的单间比靠外的也略贵一点。但是这些小单间的租金只是300元/月左右。

  据说,在南至天河路、北至黄埔大道、东至体育东、西至体育西的范围内,一些中介统计大概有上千套的“房中房”。其中,如六运小区和体育西小区,有近八成是出租屋,而这些出租屋中,有三成是“房中房”改造。现在这种状况随着房价的高涨,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在天河附近的小区内尤为明显,基本上凡是装修的房子就是“房中房”改造。

  这名带记者看楼的中介表示,其实“房中房”的风潮主要是由投资客带动的。从2003年起,不少投资客买入了这些邻近商业区的平价房改房,但是由于当时出租回报不理想,80平方米的三房最多也就租到2300元/月左右,于是他们开始了房中房改造,月租随即上升到了5000元/月以上。之后在中介的“指导”以及一些媒体宣传下,这类“房中房”热潮迅速蔓延。

  记者认识的一名投资客表示,她在2002~2004年期间,购入了4套这类总价约30万~35万的小两房,每套投入装修费用3万~5万元,改造为“房中房”,然后由中介公司负责管理及出租;扣除每月大概8000元的供楼费用外,每月仍可坐收8000~10000元的租金。中介公司也表示,大多数投资者手头都拥有2~5套不等的“房中房”,将出租利润最大化是“房中房”越来越多的根源,而监管法规不到位则难以使“房中房”被有效查禁。

  在深圳,这股风潮也日渐壮大。据盐田区有关部门统计,仅2004年间盐田辖区内就有2457套出租屋存在“房中房”问题,有14417人居住在6290间“房中房”内,平均每间小房里居住者超过两人。而近两年这类违规房屋改造仍在继续。

  “房中房”隐患重重

  在房中房的重灾区如六运小区、体育西小区,记者经常听到住户关于房中房改造造成整栋大楼大面积渗水,以及排污管道堵塞等方面的投诉。这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人员无奈地表示,在5年内,这些经过改造的出租屋,有一半以上会出现渗漏状况。现在几乎隔天就会接到楼下的业主投诉楼上“房中房”出租屋的渗漏问题。

  他们表示,房中房改造的最主要问题是容易出现防水没做好,导致楼层渗水,加速这些已经有十多年楼龄的房屋老化。同时,原本只能容纳3人的单元,可能现在变成有5个人在里面居住。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可能不易散开会闷死人,狭长的走道也不利于疏散。

  而目前针对房中房的查办,只有广州市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颁发的《关于制止部分居民违法改建住宅问题的通知》这份文件有相关的办理程序:属于改变外墙立面的问题由规划局管理;属于违章管理部分由城管部门管理;涉及安全防护的由建设局和市政局管理;房屋安全问题归房管部门管理等等。并指明,“将一套房改为多套房屋出租的,由我局依法查办,并告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而实际上记者了解到,如何查办、由谁来查办却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还表示,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给管理部门吃“闭门羹”,则无法进行取证。在取证不得时,很难对房屋的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评估。

  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有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不得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不得在房屋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阳台等各类建筑设施。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造成事故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可是罚款1000元根本不是处罚,顶多是一间房一个月的租金而已。人都有侥幸心理,我感觉没有更强硬的法规出台,这些投资客是不会罢手的。”因为楼上的房中房改造,导致自己家的

客厅渗水已长达半年仍未解决的体育西小区住户张老伯对记者感慨。

  “如果附近的冼村和猎德村等城中村被整改后,房屋租住的供求矛盾将进一步加大,”体育西物管部的一个负责人说,“‘房中房’不是一个好办法,但是要取消‘房中房’,除了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规定外,也要找到一个合理的需求释放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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