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投资增长逐步放缓,今年上半年投资增速延续放缓态势,下行压力较大。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稳定投资增长,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一、今年以来稳定投资增长政策措施出台实施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一是落实国务院去年12月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切实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今年上半年,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48.6%。二是修订颁布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企业投资自主权“还权到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查内容、加强自身约束、强化公开透明,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今年我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87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中央投资计划已基本下达完毕。同时,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指标,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结合开发性金融政策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三)推进铁路投融资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抓紧出台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组建铁路发展基金公司,研究提出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同时,加快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
(四)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今明年和“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纳入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重大农业节水、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江河湖泊治理和大型灌区建设工程。我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抓紧推进各项重大水利工程的科学论证,深入细致开展移民安置规划等前期工作。对条件成熟的,抓紧安排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五)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发展。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商请全国工商联对民间投资36条配套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部署的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首批推出了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发挥好示范效应。
(六)加快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尽早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截至6月底,已下达年度投资4576亿元的95%。
二、投资增长逐步趋稳
(一)民间投资比重持续提高。随着鼓励民间投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间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38607亿元,同比增长20.1%,增速比1—5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高于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继续上升,上半年达到65.1%,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
(二)基础设施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中央加快铁路、水利、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效应逐步显现,基础设施投资延续了去年以来较快增长的态势。1—6月增长25.1%,增速比1—5月提高0.1个百分点,比投资整体增速快7.8个百分点。其中,公共设施、水利、公路投资分别增长25.5%、34.2%和23.5%。
(三)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回升。近期,制造业形势出现好转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有所加快、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连续回升,制造业投资出现企稳苗头,1—6月增速比1—5月加快0.6个百分点。
(四)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企稳回升。去年以来,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逐步放缓。近几个月,随着一系列稳投资政策措施逐步出台落实,新开工项目增速呈现企稳回升的态势,1—6月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比1—5月加快0.9个百分点。
近期,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主动调控共同作用下,投资增速逐步企稳。1—6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7.3%,增速比1—5月回升0.1个百分点,月度累计增速今年以来首次出现回升。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是稳投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以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和促进重点区域投资为抓手,以鼓励社会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为核心,以简政放权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为着力点,切实加大有效、合理投资,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一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发展。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机制,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竞争平等的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粮食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发展。
二是促进重点区域投资。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促进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区域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提升长江黄金通道能力。
三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尽可能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改革核准制度,减少、简化、整合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强化规划约束和标准化管理,建立各级政府上下联动、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投资项目监管体系。
四是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和边界,厘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压缩一般、突出重点,集中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重点和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发挥好中央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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