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
11月1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进一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研究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勇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刘佩智、王明珠、滕佳材、吴浈、边振甲出席会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有关同志受邀请出席会议。
在交流发言中,总局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吹响了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明确了进一步改革的总体目标、改革重点和方向,改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对于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会作出的《决定》,主线清晰、重点突出、扎实有力,全面回答了未来中国发展道路上如何深化改革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句句是改革、字字有力度、通篇有力量,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非凡的政治智慧和敢于啃硬骨头的政治勇气。
大家一致表示,要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三中全会《决定》中专门强调,要“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我们要以更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用脚踏实地的行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一是要不遗余力抓好三中全会赋予任务的落实。要努力推进地方各级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探索监管规律,建立最严格监管制度。二是要深刻理解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内涵。要准确进行职能定位,正确把握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围绕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加强信息交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等方面创新服务手段,延伸和扩大监管内涵。三是要充分认识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论指导意义。要进一步创新监管举措,在对食品、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监管中,发挥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开拓思路、积极转变,不断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