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宋晓亮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近日表示,下一步房产税不仅将扩大试点范围,而且要逐步建立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并强调其与房产税的差异。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称:“房产税未来可能将涉及土地的税种纳入其中,需要建立高效、完善的评估团队,这是长期的建设过程。”
涉地税种或并入房产税
丛明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房产税是按照原值征收,而房地产税则是按照评估价值征收,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房产税是税种,房价里本身就包含地产价值。房地产税是个税收体系,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包含其中。按价值评估是进步,房产作为商品有较大的价格波动,按价值评估进行征税才更合理。过去的评估方式是计划经济产物,市场规律要求税收与市场加强联系。”十年来追踪研究房产税的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丛明还表示,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教授对本报记者分析,未来可能是想将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结合在一起征。目前的房产税,主要是对出租收入和房产余值征收。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名称变化的意义不大,可能为突出避免重复征税而对房产和土地相关税种在税制上的相应调整。类似税种国外一般叫 “房产税”或 “财产税”,后者也主要是对不动产收税。
9月初,国税总局曾就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明确表示,正在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丛明则透露,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
“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导致地方税源的减少,房产税或能成为某种补充。这不是单一税种的改革,而且涉及整个地方财税体制完善,还有中央地方财权分配。趋势是必然的,但过程也是漫长的。”曾康华说。
适当引入社会评估机构
房产税地征收可能变得较为复杂,而价值估算的效率与公平,及评估体系的建设也受到关注。
“现在房屋个体价值差异很大,比较纷乱复杂,评估口径难于统一。”曾康华说,从国外经验来看,一般采取同时考虑过去价值、现在价值、面积等综合因素,其中现在价值的参考度高于过去价值。怎么评估,由谁评估,能确保公正合理?目前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恐暂时无法承担如此大的工作量。价格波动是动态的,这也增添了难度。政府部门外,或可以适当引入社会评估机构。
李晶认为,改革不是等条件完善了才改,要在试点中培养环境、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培养合格人才。有媒体指出,2011年1月至今,重庆、上海两地推出房产税试点,仍是以现有房产税为基础的扩大征税,对整体房地产税改革的制度贡献有限。
“按照国际经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具体的实施细则将由各地方酌情制定,也不会一下子推开,会有先有后。怎样核定征收的价格基准很重要,需要全国测算,结合地方差异才能决定基本的免征额或免征面积。由于房产本身不具流动性,地域、位置差异导致的影响较大。需要统计的精细化,未来会在不同地区区分的比较细。”曾康华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谈及房产税时表示,“总体来说改革的正面效应容易认定,现在很多的反对理由都不能形成依据,不论是法理障碍,还是操作障碍,都不存在。”
“房产价值评估本身不是特别难的事,只要有一套好的配套体系,将评估办法研究透,技术上就不再困难。目前首先要改思路,在试点中摸索、改进、完善。”李晶说。
“未来将通过试点地区的效果和反馈,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调整,最终目标是要建立公平、合理,兼顾效率的房产税收体系。没有效率就缺乏推开的基础,要形成一套流畅的实施机制。”曾康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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