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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33项涉及民间投资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7日 16:2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六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内容较多,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主要包括: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

  ——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的特点,细分纳税人类型,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同时,还要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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