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试验区扩大至58个 产权制度改革成重点

2014年12月03日 01:34  21世纪经济报道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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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深改小组审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意见

  农村改革试验区扩至58个

  本报记者 何苗 孙春芳

  实习记者 吴靖 北京、上海报道

  进入12月,中国经济进入年度总结和前瞻定调期。

  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会议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根据惯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在本月内召开,而近期中央密集出台关于农村工作的顶层设计,也让市场对于即将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预期空前。

  结合此前中央系列顶层设计和地方试点工作安排均剑指农村产权制度,有关专家预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或为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重点。

  坚持三条底线

  多位三农领域的专家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在中央深改小组工作会议上审议,是农村问题尤其是农村土地改革的突破性进展。虽然《意见》尚未到正式公布实施的阶段,但相关的指导思想已经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都有所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征地制度改革争议了十几年,一直以来都是学界政界讨论的重点,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由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迟迟没有进展,土地征收范围的界定,土地补偿标准的提高,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希望《意见》对这些都能有明确的说明”。

  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就征地制度改革问题表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安置政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如果符合规划且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那这个土地就可以不转变所有权属性,就是国家可以不征收,让农民以集体的土地参与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这是当前征地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突破口,但改革阻力也大。

  国研中心一位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次《意见》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个原则应该是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

  而《意见》中提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正是缩小征地范围的一个具体表现,这也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明确的。试点工作推行之后,如能顺利铺开,对现行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上述国研中心人士表示,目前决策层的态度还是慎重稳妥,因为考虑到农民没有了宅基地和土地之后,如果无法在城市立足将流离失所。而且宅基地本身的规划性质和用途属性是属于农村土地,归本村农民使用,一旦允许无限制地进行交易,则违反了用途管制和规划先行的原则,因此未来的改革应该不会大范围放开交易,只是在小范围例如村内进行。交易不是当前宅基地改革的重点,重点应该是将宅基地资产盘活,也就是如何做好抵押、担保工作。

  中央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农村改革试验区扩大至58个

  继11月底中央正式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农业部近日又在全国新批了34个县市作为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并安排5个方面共19项试验任务,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达到58个,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

  2011年底获批的第一批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如今已试点三年,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尚待总结。而针对目前全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中央近期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经做出规范。

  与此同时,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汪洋11月29日在具有农村改革发源地意义的安徽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出席会议的包括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袁纯清等。

  汪洋在会议上强调,要紧紧围绕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农村土地制度、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乡村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有关专家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农业农村有关,而这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12月1日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也透露,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重点

  安徽社科院乡镇所所长谢培秀认为,“结合近期中央系列顶层设计和试点安排,今年中央农村会议的重点或为农村产权制度,对于土地流转的讨论也会是重要内容。”

  近期,安徽决定在黄山、安庆、宣城、马鞍山4市已试点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全省范围内铺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安徽的农村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就曾表示,“安徽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我觉得这样的试点,同等条件下安徽应该是优先的。”

  2012年第一批试验区中,安徽宿州和龙亢农场分别承担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和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改革试验任务。

  近日农业部安排的第二批试点中,安徽金寨县和定远县入选,将分别就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试验。

  “定远和金寨的改革都涉及到新型农业主体,这些都是今后五年农村改革的重要领域,特别是农村小型产权制度改革是国内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制度中很重要的一块,长期以来没有涌现出比较有效的模式。”谢培秀说,

  他认为,地方层面的先行先试也很重要。虽然国家层面并没有给予安徽两个试验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不过安徽省内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早已在1年前开始实行,部分县市的改革效果不亚于试验区。

  “土地流转也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内容,明年的中央1号文件肯定是要把握好大方向的。”谢培秀说。

  现状是已经有很多工商企业进入农村去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好处是工商企业经济有资本,现在农业发展缺钱,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农民没有有效的抵押物,一些体制障碍还没有消除,包括法律层面的。优势的资本在进入农村加快农村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资本逐利的弊端,农民毕竟是弱势群体,若是在操作过程中地方组织实施不当,农民的土地权益容易受到损害。

  谢培秀认为,“下一步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顶层设计应该要在这个问题上把基本的思路框架定下来。”

文章关键词: 农村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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