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认贷不认房”,其中有两点是清晰的。第一,名下贷款全部结清,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住宅”可享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理论上可至基准7折,实际根据各银行(各分行)情况可调整;第二,名下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那就要适用二套房贷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
问题来了,如果名下贷款结清,但再购买的是“非普通住宅”,是否还能“认贷不认房”,即是否还能享受首套房贷?这“非普通住宅”涉及到物业种类、建筑面积和房屋价格,每一项标准要如何认定?
对此,《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某大行上海分行消息人士处获悉,目前内部政策的导向是,“非普通住宅”不执行首套房贷。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上海市内环以内总价低于330万(不含),内外环之间总价低于200万(不含),外环外总价低于160万(不含)。
另据一名银行知情人士称,央行[微博]上海总部方面10月13日召集商业银行开过座谈会,内容涉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再购买第二套住房,需第一套房贷结清,且再购住房为普通商品住房才能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进行采访时,亦有消息人士称,“普通住房”的“原口径很可能松动”。
事实上,按照2012年1月最后一次调整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除了上述某大行人士透露的“三道价格控制线”,还包括物业种类和建筑面积的要求。第一,“普通住房”是指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显然,别墅、排屋等高档住宅没有被算入;第二,“普通住房”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第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2012年1月以后上海房价仍有上涨,但上述大行人士所说的“三道价格控制线”订立后至今暂未调整。
上海的口径暂时还未放松,但有些地方已经松动了是否普通住宅的房贷政策认定口径。
比如,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的浙商银行总行房贷新政来看,就算是购买别墅、排屋这些“非普通住宅”,只要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但这一政策是总行指导供参考的标准,各地分行仍可根据当地监管、市场和客户情况作出调整。
浙商银行这种“享受首套房政策”在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方面也另划了一道政策线,据该行相关负责人进行的政策解读: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但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5倍”。
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浙商银行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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