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张昕竹遭解聘: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违反回避原则

2014年08月13日 17:37  人民网  收藏本文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 8月12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因违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工作纪律被解聘,不再担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有消息指出,张昕竹之所以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解聘,是因为其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身份受聘于正在接受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高通[微博]公司,收取高额报酬,为其出具所谓的“未垄断”的经济学证据,违反了工作组工作纪律。

  有网友提出疑问,张昕竹的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此,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律师接受人民网[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昕竹此前受聘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作为专家组成员,并没有统一法律法规界定被政府部门聘请的专家的法律责任,所以张昕竹的行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另一方面,岳云生指出,美国高通公司作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部门发改委的调查对象,理论上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张昕竹在受聘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同时为高通公司出具调查报告,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回避原则,“是很不合适的。”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昕竹的行为将国家有关部门放在被动位置。她认为,尽管张昕竹为自己的行为披上了公正的外衣,但背后少不了有利益驱动的成分。

文章关键词: 张昕竹法律责任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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