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苍蝇”不仅在国企 代表吁填补民企反腐空白
中新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江耘)“一个老板绊倒一群官员。”这种说法并不夸张。在中国防腐如火如荼的今天,党政机关以及国企领域纷纷有“老虎”和“苍蝇”被打,但令全国人大代表尤小平遗憾的是,民营企业是反腐的空白区。
尤小平是一名民营企业家,他“自我揭发”,觉得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腐败成本低,是更易发生贪污、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地带。
尤小平认为,由于体制的“障碍”,在行政制度上,当前各级监察机构只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监督,而没有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督范围;同样在法律制度上,现有的惩治腐败条文也大都偏重于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只有少数内容涉及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公司。
记者了解到,部分企业在每年例行的年审期间,由于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够不上资格,便通过商业贿赂等一些不正当手段,以期获得“绿灯放行”。
另外,随着贪腐的空间越来越小,一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新型腐败形式逐渐衍生出来。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就坦言,个别房产开发商与住建部门官员通过房屋“违约金”进行利益输送,已成为腐败新变种。
全国政协委员、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如春表示,民营经济已占据中国经济的“半壁河山”,民营企业应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作用,“除了搞好企业内部的反腐倡廉之外,还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歪风。”
另外,尤小平也表示,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问题,民营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的。“民营企业出资人的资产同样属于社会财产不容侵犯,应当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一样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尤小平希望有关部门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出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逐步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纳入政府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适度突破产权和体制障碍。
他还希望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或发布司法解释等途径,将现有法律法规中惩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条款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展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加大法律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的威慑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