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楼继伟: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2014年03月06日 10:23  新华网 

  3月6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以下是楼继伟回答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和中国网记者提问: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和中国网记者]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您刚才也提到了,请问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问题?另外有政协委员提出建议上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请问楼部长是否还有这样的空间?谢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你提到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我们是把这个作为下一步改革要做的事情,但是你要知道,中央与地方职能的划分是一个国家治理的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财政问题。一个国家,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各承担什么责任,相应承担多少支出,责任中有没有互相之间的排他性,或者说责任之间有没有互相的合作性,以及因此怎么样匹配支出责任,都不仅仅是一个财政问题,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来解决。我们会提出一些设想,因为这是一个国家治理问题。今后再报告立法部门,看看这些事情怎么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我们现在是3500元,有没有可能再提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下一步要做的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一个人一个月挣五千块钱不多,自己生活还不错,但是一个人挣五千块钱同时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很艰难。

  实行综合所得税的时候就不是这样了,要把你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你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也就是说你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你有没有再教育的需求,当然这个需求是实现的需求,你说有需求不行,你得交了培训的学费。你有没有住房贷款的按揭,这些可以抵扣。当然,你三套房子可能就不给你抵扣了,你自己基本需求的那一套给你抵扣。这样就不是一个简单的起征点的问题了。

  大部分实行综合所得税的国家基础起征点是很低的,不是3500元,一些国家折算到中国的货币来说可能是350元,但是这种扣除之后会区别不同的情况。所以简单地提高起征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本来说,我们已经在努力了,通过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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