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围争议:去年杭州等地上报试点都不了了之

2014年03月06日 02:28  21世纪经济报道 

  纪睿坤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时表示,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推动房地产税、消费税等立法的相关工作。

   就在前一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税收法定”问题时表示,全国人大将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点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她透露,全国人大正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开始启动,意味着房产税试点全面扩大的可能性不再。

   不过,针对2014年是否会推出新的房产税试点城市,贾康表示,还需要观察,“目前,有关房产税的内部讨论,尚有不同意见,房产税立法和试点扩围并不矛盾,应该适时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或涉及到清理或归并相关税种

   谈及房地产税立法,贾康表示,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必要步骤。

   贾康称,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的改变,不只是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目前实际开征的18种税里,与房地产相关的就有11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税收等,这些都可以被纳入房地产税的内涵中”。

   除此之外,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也需要纳入视野,加以整合。

   在梳理房地产税改革中,贾康表示,需要通盘考虑,必须涉及到可能有些税费需要清理,有些需要归并,有些需要调减或调增。

   对于上海、重庆两地试点的房产税,贾康说,就是从无到有地建立起链条中间的不动产(包括消费住房的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制度框架。

   这一观点,也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对外披露的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即改革总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按照这一改革方向,贾康表示,我们需要理清房地产相关税费的征收情况,并建立相关的配套系统,比如不动产登记,了解掌握每个人有多少套房产;建立专业的房产价格评估体系等。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也表示,房地产税的出台需要不动产登记、住房信息联网等将先期进行。

   试点是否扩围存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启动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必要,随意地增加一个新的税种并不符合法理,只有理清房地产税费进行取消或者合并,并通过立法,才能普开征此税种。

   “和去年,中央多次要求扩大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同。”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加强房地产税立法后,后续的公开表态很少涉及到试点扩大,而只强调启动立法。

   陈国强认为,如果全国人大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房产税试点扩大或将暂缓。

   实际上,据贾康了解,去年杭州等多个地方版本的房产税试点上报后,都不了了之。而有关房产税试点是否会在2014年扩围,贾康称不好说。

   不过在贾康看来,加快立法和继续先行先试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需要形成一个合理互动的关系。

   比如说,贾康称,在两地试点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的房产税实践基础上,有可能先从现在的红头文件向暂行条例或者条例来提升,难以一下子把这么多税都按照“法”由人大牵头来形成正规的文本、审批之后全国一起实行。这样理想化的“一步到位”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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