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不同所有制财产地位平等应该入宪

2014年03月02日 19:04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今日在北京表示,公民及非公有制组织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条例应该收入宪法。此外,在相关征用和征收规定后,应该增加下列表述:“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民和非公有制组织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济财产权。”

  近年来富人阶层移民现象频繁,这和他们心里的不安全感不离开关系。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法制不健全,富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财富被非法掠夺的现象时有存在。不同所有制主体地位不平等,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

  法国《人权宣言》表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周汉民建议,不同所有制财产地位平等,应该将其写入宪法,以示郑重。

  以下是具体提案:

  不同所有制财产地位平等应该入宪

  周汉民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为此,宪法中与此叙述有差异的表达应该予以修改,以将执政党的意志转变为全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内容。

  有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富裕人群中移民数量不断上升,个人财产越多,移民海外的比例越高,这一现象的背后,是我国不同所有制财产地位不平等而引发的不安全感,是显而易见的原因,亟需通过修改宪法,来强化三中全会相关精神的法制化。

  导致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士缺乏安全感加深的主要因素,来自于前期某些地方对非公有制经济监管中的滥用行政权力和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滥用罚没权的违法行为。

  在现行宪法中,非公有制财产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和三中全会提出的和“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平等地位尚有本质差距。

  现有宪法第十二条为: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有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而第十三条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这里,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概念没有异议,但私有财产的概念仅以公民的私有财产来表达尚不准确。目前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体的财产,属于非固定群体的共有财产,和前述所指的固定群体的“集体”概念有所区别,但在本质上也属于集体财产,也需要得到同等的保护。不能因为其暂时集合于某个法人的名下而被视为个人财产。

  为此,建议宪法第十三条的表述和第十二条基本保持一致,修改为:

  1、公民及非公有制组织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

  2、在相关征用和征收规定后,增加下列表述:“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民和非公有制组织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和经济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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