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招商骗取投资数千万:我就骗你怎么了

2014年02月26日 00:47  法治周末 微博

  淮阴徐溜镇政府被指骗局招商

  法治周末记者 刘立民 发自江苏淮安

  屠仁华:“书记,政府借我的100万元总要还呀,借条上写着2012年8月18日还的。”

  另一个声音:“我现在没的钱,也不接待你。”

  屠仁华:“年底要发工人工资,没有这个钱没法过年,春节过不了了呀”。

  另一个声音:“我不接待你,说这话也没用。”

  屠仁华:“你不接待,我也要坐在这里,借钱不还,土地被别人拍走了,最起码把我代缴的土地出让费退给我。”

  另一个声音:“我的办公室你想坐就坐呀,马上叫人把你拖出去。”

  上述对话发生在2014年1月22日上午,也就是农历的腊月二十二,地点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政府。

  屠仁华是浙江台州人,2011年8月,与徐溜镇政府签订了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的合同。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当时他到徐溜镇政府找党委书记朱崇锎要账,进门前多了个心眼儿,将手机调到录音模式。

  自从签订协议打入第一笔款,屠仁华便与徐溜镇结下不解之缘。据他统计,两年多时间,用于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及修路等项目的资金近4000万元,另外为配合当地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屠仁华又投资3000万元办了一家工厂,已投入生产。

  屠仁华提供的谈话录音只有短短6分钟,记者反复播放录音,听到其中一人竟然十多次爆粗口,从“滚”、“放屁”升级到恶语谩骂,而屠仁华只是一味地诉苦和哀求,若不是在场人拉开,险些挨了拳头。

  多年来,招商引资一直是基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商历来得到宾客一样的待遇,但在徐溜镇,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反常现象?

  镇政府的承诺

  “我后悔死了,不应该轻信镇书记和镇政府,冒冒失失地到徐溜镇来投资,如今进退两难,怕是血本无归了。”宿迁和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置业)负责人屠仁华与记者刚刚见面,就说出这样的一番话。

  屠仁华来到苏北发展已经10个年头,在宿迁市沭阳县和同乡合资办有自己的企业,虽无高额利润,却也顺风顺水。2011年8月,他与邻近的淮安市徐溜镇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合同显示:为了响应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改善徐溜镇部分村民居住和生活环境,双方就六中沟及徐溜村六、八组老庄台改造建设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项目建设地点及面积:六中沟两侧、新205国道与老205国道之间,五支渠南北两侧约650亩土地。

  该合同长达6页40余条,总体概括为,和益置业负责拆迁安置,无偿为地方政府建造一座新村落,包括所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作为回报,和益置业可以按照镇政府通过的规划方案建设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以售房利润来收回投入的资金。

  合同约定:镇政府按每亩2万元收取土地溢价金,如果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1500元,超出部分再加收10%的费用,小产权房按每套2000元征税。

  合同特别约定:五支渠南侧原老住户土地由镇政府帮助挂牌,镇政府保证和益置业中标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遇到国土部门处罚,和益置业只担负60万元以内的罚款,多出部分由徐溜镇政府承担;若因土地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项目,镇政府负责赔付资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屠仁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600多亩土地包括旧民居、河道、池塘和一般耕地。合同签订后,他便开始紧锣密鼓地组织施工,一年多时间,完工72套新民居,使一半村民得以入住,余下民居也在建设当中,修了两条路,建起部分小产权房。其间,屠仁华向镇政府共预交了1850万元的补偿款及457万元的土地出让规费,用于土地补偿、旧民居拆迁和办理土地挂牌手续。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令屠仁华放慢了脚步。

  “我就欺骗你,怎么了?”

  2012年9月,徐溜镇政府将健康路以南的80亩地出售给当地人高某,合同第4条中明确规定,镇政府在三年内不得将健康路以南的土地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高某得到土地后也开始搞小产权房建设,这对和益置业造成了冲击,镇政府率先违约的行为尽管使屠仁华如鲠在喉,但他也不敢说什么,“从第一笔资金汇入镇政府账户那天起,我就学会了低声下气、逆来顺受。”屠仁华说。

  据屠仁华计算,占地拆迁补偿款应该在1300万元左右,剩下的500万元镇政府应当退回,然而,镇政府不但没退,2012年7月又借去100万元,写明期限1个月,却至今未还,如此才有了本文开头屠仁华向书记讨债的一幕。

  当年11月,小产权房屋的建设被上级政府全面叫停,屠仁华只得卸下塔吊,等待镇政府协调挂牌旧民居拆迁后的180亩土地。

  屠仁华告诉记者,在600多亩整个项目地块中,只有这180亩能挂牌拍卖,如果镇政府帮他中标该地块,可以合法地建商品房来减少自己的损失。

  “2013年下半年,徐溜镇党委书记朱崇锎多次找我谈,让我把180亩土地中处于最好地段的100亩左右转让他人,价格为每亩10万元”,屠仁华说,这块地利用价值最高,拆迁补偿、安置等征地成本每亩超过20万元,怎能同意被别人拿去?但他又不敢不给书记面子,只好说如果价格合适,可以转让。

  2014年1月8日下午,在镇政府会议室,屠仁华与朱崇锎就合同履行情况产生了一些争论,在谈到转让土地时,屠明确表态要转就整个项目整体转出,不单独转一块。

  从屠仁华提供的录音资料中,记者听到双方语气倒也平和,但当屠说出“不同意挖一块走”时,另一方语出惊人:“那老屠你就准备所有资金被没收、罚没、人都被抓走,就这三条,(因为)你是违法用地”。

  屠仁华说:“违法用地也是和你们政府签的合同。”

  另一人:“我的合同无效。”

  屠仁华:“你政府领导明知合同无效,怎么还跟我们不懂法的人签,那等于是欺骗我嘛。”

  胳膊扭不过大腿

  “这路是我修的,新民居是我建的——”2014年2月20日,在徐溜镇,屠仁华把他们建设的工程一一指给记者看。

  工地位于镇南新205国道和老205国道之间,去淮安市区方向要从此经过。在南段,排列着簇新的双层联排小院,红顶白墙。和益置业一位项目负责人介绍说:“一期的72户新民居已全部入住,后面的二期72户即将结顶,尽管是无偿造给村民居住,我们也是高标准,全商混结构,质量过硬。”

  项目工地北部,是新建的镇中心小学,以及30多栋别墅和停建的商住楼房。屠仁华说,建小产权房总共才占地十几亩,而学校占地超过50亩,都是他们征来的土地,政府答应退还部分征地费用,至今分文未退。

  令屠仁华懊恼的是,他最终没能拗得过镇领导,2014年1月21日,原民居180亩中的104.69亩土地挂牌拍卖,被淮安东宸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宸置业)以3970万元摘牌。屠仁华觉得很冤,为这个项目投入了太多的心血和资金,弄得有模有样了,最后硬生生被别人挖了去,而这块土地的前期费用都是自己支付的,直到今天还在支付未入住村民的过渡费。

  屠仁华表示,从谈项目合作开始,接触最多的就是镇党委书记朱崇锎,很多事情都是书记拍板,他曾经被朱书记最初的热情感动,也为政府以他公司名字命名的“和益大道”感到自豪。他总是顺着书记,就在2013年的5月,为了配合镇政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还投资建起一家工厂,“但现在细细回想起来,我越来越感觉自己受骗了”。

  记者在徐溜镇采访期间,曾听到镇政府不止一位工作人员为屠仁华鸣不平,“我们有愧于屠老板,小产权房国家不让建,大产权房土地被夺走,他为徐溜作出这么大贡献,却无路可走。”表示对朱书记的做法不理解。

  针对合同中“因土地问题不能完成项目,镇政府赔付直接损失”的条款,记者向政府工作人员求证。

  “赔什么赔?镇政府一年可用的财政收入只有八九百万元,而必须支出的工资、低保等项超过1000万元。”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徐溜镇的经济状况朱崇锎最清楚,卖给高某的80亩地,就是因为借款还不上才以地抵债,合同不这么写无人敢投资,其实根本无法兑现。

  也有人说,作为基层政府的一把手,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都在他身上,如招商任务、经济指标等,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

  2月21日上午,在徐溜镇政府,法治周末记者见到党委书记朱崇锎,朱书记表示,必须通过淮阴区委宣传部才能接受采访。而记者来到淮阴区委后,朱崇锎却派镇人大主席张飞出面回答问题。

  “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我也不清楚,要咨询律师才知道。”张飞说,镇政府有厂房等固定资产,可兑现赔付条款,至于如何保证投资方中标土地,可能是措辞问题,也可能就是合同不合法的问题所在。

  “作为政府和官员,起码应该是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守护者。”北京律师刘亚军看过“合同”后告诉记者,通篇找不到一条合法之处,政府明知自己没有这个权利和能力却妄加承诺,有欺诈之嫌,这样骗来的政绩也不光彩。

  对于屠仁华提供录音所涉及的内容,张飞表示朱书记不可能说出那样的话,即使说了也是屠仁华激的,记者曾放录音给熟悉朱崇锎的人士听,他们确认那个声音就是朱崇锎的。

  至于为什么要挖出一块土地卖给他人?张飞的解释是,和益置业没钱了,项目推动不下去,政府不能看着停在那里,所以卖给更有实力的开发商。

  张飞的说法是否可靠?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使记者陷入迷雾中。

  无法理解的合同

  “每亩13.2万元净地出让,挂牌竞得后超出部分由镇政府承担”,这是记者意外看到的徐溜镇政府与东宸置业土地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分为主合同和补充合同,均签订于2013年10月29日,那时屠仁华一切都蒙在鼓里。

  按照该合同,104.69亩土地东宸置业仅需支付1382万元,而徐溜镇政府却要负担2588万元。

  合同还约定,东宸置业只筹备800万元竞买保证金,多出部分镇政府负责补齐;项目开发涉及的所有税收,镇政府承担60%,并负责协调尽可能免收人防、建设规费。

  纵观土地出让合同,几乎全是制约镇政府,责任重大还要处处赔款,而东宸置业不需要向镇政府支付一分钱,更有甚者,镇政府竟然承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协调免收”。镇政府对待“和益”和“东宸”两公司的态度竟有天壤之别。

  徐溜镇政府一位领导向记者透露,政府确实在履行这份合同,1480万元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凑了680万元,“财政上哪有那么多钱?是动员干部集资和四处筹借的,现在正想办法筹措上缴土地出让金呢”。

  让这位领导无法理解的是,本应由镇长签的合同却由人大主席张飞代签,没有开会通过,政府凭什么为私营企业赔付巨款?他说,个中缘由只有朱崇锎和张飞清楚,“但单位已有主要领导参股的传闻”。

  张飞坦承,当时镇长不在,合同是他代签的,“我们认为这块土地就值每亩13.2万元这个价,再高了开发商就会赔钱,赔钱谁干?招商引资这么困难,只好政府赔钱”。

  记者提出,当时和益与东宸两公司都参加了竞拍,为什么只对东宸置业贴钱?这样做是否有失公平正义,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2588万元的债务镇政府又将如何消化?

  张飞无语。

  据知情人介绍,土地拍卖时,张飞就与东宸置业人员坐在一起,和益置业每次加价20万元,东宸置业必加价100万元,最后一次加价200万元中标,但因为和益置业公司参加竞标,使朱崇锎对屠仁华很不满。

  屠仁华告诉记者,公司所投徐溜镇的资金系股东们筹集和银行贷款,一旦形成风险将会导致数十个家庭倾家荡产。

  刘亚军律师认为,徐溜镇政府与东宸置业之间看似不可理解的合同,背后必定有蹊跷,建议纪检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对此事,法治周末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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