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2月19日电(记者姚玉洁 叶健)上海市商务委、国资委[微博]、发改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5年上海加快培育国有跨国公司进行了系统部署,《意见》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提出,上海力争经过3年-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国有跨国公司,其中包括5家-8家达到商务部中国非金融类跨国公司100强入围标准的跨国公司(按照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和境外企业销售收入三个指标确定),8家-10家境外资产和营销额占比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
上海给准备“出海”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支持。《意见》提出,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将简化境外投资合作核准手续,对市属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实行备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提供了切切实实的支撑。上海将按照中央和本市企业境外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和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及各种所有制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各类避险工具和措施。
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志军表示,通过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可以大大减少国有企业对“走出去”决策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