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副市长谈小产权房:不要再心存幻想

2014年02月10日 13:43  财经国家周刊 

  对小产权房“不要再心存幻想”,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北京两会期间说的一句话,打碎了购房者和投资客对于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憧憬。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在陈刚上述表态的背后,是近期最高决策层对于小产权房新增建设的“零容忍”。

  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内部一位负责人表示,11月底,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之前,决策层要求国土部在半年时间内,彻底遏制住小产权房的新增。

  1月21日,北京市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在北京市人代会上透露,国土部将针对小产权房采取“先止血,后疗伤”的原则。当前要坚决拆除一批,坚决查处一批,对地方政府支持、默许甚至纵容小产权房的责任人,要问责一批。

  “先止血”  

  此次两部委重拳出击严控小产权房的新增,源于两个月前小产权房的死灰复燃之势。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率先向社会公开了其向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报告指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报告发出后,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报道一阵喧嚣。“北京小产权房月涨千元”、“深圳买小产权房像买菜”等消息迅速蔓延,多地小产权房新建呈死灰复燃之势。

  国土部内部一位负责人介绍,彼时,正值决策层就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行会前研究,谈到小产权房问题及所处的上述状况时,各方反应强烈。决策层当即要求国土部就小产权房问题“发声”。

  随后,国土部联合住建部紧急发布前述通知,并要求各省上报2?3个典型的违法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以刹住小产权房新增之风。2013年11月底,北京市拆除了昌平区沙河镇两处正在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2013年12月底,海口也拆除了美兰墟、山高村、新海村等三大违规项目。

  “治理小产权房,要紧紧抓住它是怎么来的。北京凡是搞得大的,所在地政府都有责任,除了土地不合法外,其他证件齐全,这已不是简单的官商勾结。”谈到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时,国土部一内部负责人直言不讳。

  多年来,不断上扬的高房价,迫使一部分买不起商品房的购房者转向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持续升温的小产权房交易,给村镇掌权者和与之有关联的企业违法违规抢建、偷建小产权房增加了动力。

  据全国工商联此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数据,从1995年到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建筑面积累计超过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

  “国土部门只有发现和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权利,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在协调城乡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查处的过程中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过程中,小产权房已经被迅速建成,造成既定事实,给查处带来了难度。”一位地方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

  “后疗伤”   

  与以往相比,本轮整治小产权房有决策层的指示,因此国土部此次的拆违不是短暂的“刮风”。李建勤表示,接下来首先要拆除那些占据河道、耕地的小产权房,以及位于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方的小产权房,其次要查处一批违法占地和建设的小产权房典型案件。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此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已经强调,坚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逆城镇化”行为。各省国土厅负责人近期也纷纷表示,今年要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

  据了解,按照决策层指示,目前国土部一方面要严控住小产权房新增,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对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的分类处理政策。

  “科学界定小产权房,要从违法用地角度,从冲击房地产市场,冲击现行法律,破坏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小产权房应该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用于出售、出租给本村以外人员的商品性住房。”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林依标表示。

  实际上,业界关于小产权房的分类处理的原则,已经达成了较为一致的看法。依据小产权房的占地性质,对于明显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小产权房,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小产权房,应予以保留,但必须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税费。

  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小产权房治理异常复杂。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一方面,对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数量至今没有官方统计数据,摸底很难;另一方面,小产权房清理最难的是利益分配问题。向隐身幕后的基层政府管理者、开发商追讨已获得的利益非常之难,甚至有的开发企业已经注销。

  林依标建议,治理小产权房除了要科学界定小产权房的性质,更重要的是让群众充分了解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分清监管部门的责任及占地性质,然后分门别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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