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批新能源车推广城市名单公布:沈阳长春等入选

2014年02月10日 08:42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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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2月10日电(傅小康)继2013年12月公布了包括北京在内的28个城市、地区作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后,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委又批复了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第二批名单包含12个城市或区域,在这12个城市或区域中,东北三省省会城市沈阳、长春、哈尔滨均入选,另外还有内蒙古、江苏、贵州、云南四个省的城市群入选。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入选的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四部委于2013年9月份公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了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

  四部委此次还要求,各城市或区域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末前,逐级向四部委报送本季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报告,详细说明推广进展、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

  附件: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相关链接:四部委确定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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