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3日电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国家统计局网站日前刊登国家统计局住户办主任王萍萍的文章称,城镇居民收入增长7%来之不易,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
文章表示,2013年,中国经济运行环境十分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依旧脆弱,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普遍下滑,国内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突出,产能过剩问题严重,经济下行压力一度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尤其是小微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在这种情况下,城镇居民收入增长7%来之不易。
文章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改善,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完善社保等多方面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一方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程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工作,就业人数稳定增加。另一方面,采取多项措施缓解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局面,营改增的行业地区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全年全国共有27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幅度超过10%。同时,重视解决居民的后顾之忧,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中国经济运行企稳回升,就业形势稳定向好,企业利润增长有所回升,为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文章指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基本上是同步的。从名义增速看,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9.7%,GDP名义增长9.5%(GDP平减指数是101.7%),考虑人口因素人均GDP名义增长9.0%。从实际增速看,2013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2‰,GDP实际增长7.7%,按人口平均人均GDP实际增长7.1%,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基本同步。从比重看,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为64.3%,比2012年提高0.45个百分点。从城乡统一看,将城乡居民收入进行加权汇总计算,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3%,以城镇化率53.73%为权重,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1%,超过了GDP7.7%的增速。从增长弹性看,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0%,城镇居民收入弹性为0.91,高于1979-2012年期间的平均弹性0.76(即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应增长0.76%)。
文章表示,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城乡居民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匹配性将会进一步提高,全国人民将会更好地分享国家发展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