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违法企业3年暂停享受税收优惠

2014年01月17日 17:0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何雨欣)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我国在重拳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同时,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有效防范骗税。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调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鼓励出口贸易的政策措施,作用积极。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买票退税等违法犯罪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增值税违法犯罪案件频频发生。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频出重拳加以打击,2009年至2012年,税务部门共检查出口企业2.3万户,追回已退税或不予退税46.5亿元。2013年5月至10月的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各地共破获各类发票违法犯罪案件10043起,涉案金额519.57亿元;破获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43起,其中亿元以上重大案件25起。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介绍,目前不法分子实施增值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三类:串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虚开发票;虚假注册或利诱农产品加工企业大量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勾结一些企业利用沉淀进项税额在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开专用发票。

  重拳打击是一方面,必须同时对相关税制进行完善,给骗税分子致命一击。近些年,从税务部门角度,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更加重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和打击增值税违法活动。

  根据税务总局的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正式出台政策,从完善制度政策的层面,增加了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明确了对增值税违法行为的管理措施。

  根据这一新政策,加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纳税人的违法成本。虚开骗税的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的,36个月内暂停享受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其后36个月内再次发生增值税违法行为的,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同时,政策还对违法纳税人变更或新成立企业、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价格明显偏高、存在虚假法定代表人等情况提出了相应管理和处罚措施。

  税务总局表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不会影响出口规模。相反,违法成本的加大,会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不与不法分子勾结犯案,可以有效防范虚开发票、骗取退税案件的发生,优化竞争环境,减少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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