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田文会 发自北京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勾勒出中国新一轮经济改革的蓝图。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下,持续有效地扩大内需已成为各界共识,也是金融业改革等议题的着眼点。自2010年试点开始,“消费金融”试点已证明了其普惠大众,拉动内需增长的活力。11月22日,银监会公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了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放宽了发展空间。
开辟金融服务新天地,促进消费稳增长。中国的消费金融要探寻一条怎样的道路,又怎样从试点一步步走向成功,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11月22日,银监会公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拓宽了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放宽了发展空间。此前,银监会已经宣布新增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银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贯彻落实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
就在银监会公布上述《办法》的同一天,商务部也召开了扩内需会议。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周春生[微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消费金融才刚起步。在国外,消费金融增强了消费者的支付能力,虽然不好量化,但消费金融对推动消费应该起了重要作用。
试点初衷即为“扩内需”/
在拉动经济增长的 “三驾马车”中,投资的效果越来越弱,出口由于欧美经济复苏不稳定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也难现往日辉煌。消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院院长纪宏近日指出,中国GDP的构成份额中,最终消费的占比2013年已经达到了50%。而美国则占80%以上,近几年接近90%。最终消费由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构成,对比中美两国最终消费情况,中美两国政府消费非常接近,最大的差距是居民消费,2011年美国的居民消费占到GDP的70%,中国是35%左右,相差了一半。
周春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中国整体消费需求在稳步增长,但消费占GDP的比重没有显著提高。原因很多,如果财富分配越均匀,消费就越高。社会保障体系也有待完善,看病、买房子、孩子上学等是中国的家庭重要支出准备项目,国民储蓄率高。
在其他条件短时间内难改变的情况下,信贷对于消费和扩内需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
“从国外情况来看,消费金融是金融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这方面发展一直相对比较滞后,原来一直服务的对象是企业,传统消费金融主要局限于汽车等。国外消费金融涵盖广泛,包括电子类和一般家庭消费等,一些大型企业,包括财务公司,也都可以提供消费金融。金融公司提供类似服务更是普遍,提供的消费金融远超国内的企业。”周春生表示。
事实上,中国的个人消费贷款增速也高于贷款的平均增速。
据银监会年报,截至2012年底,银行业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1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6万亿元,同比增长17.6%。而2012年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67.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9.1万亿元,同比增长15.6%。
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总共十条,其中一条为 “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提及消费金融公司的表述为“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培育和壮大新的消费增长点。”可见高层对于消费金融公司在促进消费方面还是抱有期望的。
《意见》另一条“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中,亦有提及消费金融,“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民资的进入,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消费金融公司将进一步壮大。
早在2009年最初的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时,银监会就表示,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原因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宏观经济政策,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低收入家庭占比较高/
2010年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来,其发展情况并未得到业界太多关注。由于试点少、规模小,对于内需扩大的直接效应不太明显。
去年11月27日,时任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天津表示,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的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达40.16亿元,同比增长126.82%;贷款余额为37.09亿元,同比增长197.98%。4家公司客户总户数达19万多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北京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上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天津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等现有4家消费金融公司了解到,目前其贷款用途主要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等各类耐用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婚庆、装修等,房、车类贷款目前不允许。
刚公布的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仍规定“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尽管此次银监会修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贷款用途上没有大的突破,但是在地域限制、民资成为主发起人、吸收股东存款、贷款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等方面都实现了突破,而这些方面也正是此前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在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
从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的客户来看,低收入家庭占比较高,对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不容忽视。
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为例,该公司今年2月透露,其3年来努力打造差异化运营模式,在提高中低收入百姓生活水平、促进消费增长、创造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目前公司客户平均贷款金额5万元;贷款客户中,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家庭占比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