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评论: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是个假问题
新浪财经讯 今日央视曝光45家知名房企欠缴3.8万亿土地增值税,引来业内在微博上的一片嘘声。华远董事长任志强表示,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以下是业内观点汇总
@任志强(华远董事长):看完了才知道央视的愚蠢与无知。
一、一家集团企业的合并报表是由全国各地的项目公司的情况汇总的,但税是在各项目所在地分别交纳的,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局当然不了解各地的情况了。各地的税务部门只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
三、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四、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交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增税的交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交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为"多退少补"。尽管税务部门从来不退,让转冲其他税。
五、一个集团中单独结算的项目,分别在不同的税务局管辖下,每个项目的进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项目未达到税法的结算时间,就必然汇总为一个巨大的应交未交数。但分散到各个项目也许只剩下的是结算的收尾数。
六、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但不违背税法就行。这只能说是预缴税后结算的制度结果。企业会高预提,以减少后期风险。如果尾盘处理或降价则必然减少结算时的实际交税额。
七、确实有的项目可能有已达结算条件而未结算的情况。每个税务部门都会在完不成税收增长任务时,深查或催税,开发企业是无法偷僻的。甚至有为完成税收任务要求企业超额预缴的。那就必然有在超额完成任务后要求缓结算的,税务机关适时调整实际收缴时间或与提前高预缴要求交换的。税务机关不是傻瓜!
八、开发商敢将应交未交土增税的数据公开,恰恰说明有其未及时上缴的合法、合理性。符合税法的结算规定。延期交税如无合法理由,其换来的利息收入是抵不了罚款的。只有合法才可能利用预缴与实际结算的时间差。尤其是上市公司,更不会为利息而损失股票价值。央视的无知也许给社会会造成更大伤害。
@杨红旭[微博](房产研究院副院长):土地增值税,相当于房地产业的资本利得税!如果严格按四级累计制征收,则很多房企利润将暴减!而且,由此波及两个问题:1、土地增值税同样适用于个人转售房产,09年之前同样没严格按累计制征,且09年开始对住宅停征!敢对个人开刀么?还有20%个人所得税。2、多少官员从征税环节谋利?敢深查么
@神农陈宇(神农投资总经理):听说网上热议房企欠缴土增税的话题,等看了相关报道,乐了。记得在招商地产[微博]当董秘的时候,土增税财务年年都预提了,怎么会欠缴呢。不会是把预提当成欠缴了吧?想做空地产换个由头好不好?
@李国政V(中国指数研究院[微博]华中研究总监):此税确实是先预征最后再据实结算!央视调查有不严谨之处!但也能反映出部分现实:大公司经常成立一堆马甲项目公司,一个楼盘卖完不结算,先把钱滚动到其它地方,由于不清盘,土地增值税什么的就拖着!反正地方政府还指望他们砸钱买地,也就睁眼闭眼!
@不会游泳的徐胖子(分析师):其实会计利润和税务本来就是两条线,再怎么严格征收,报表上也会有应缴税项,而且不仅仅是土地增值税,除非是准备关门走人。实际中,双方也都接受做一点儿平滑处理,税务部门希望每年的税收都能有增长,企业则会考虑现金流的平衡。
@尹香武(房地产业内):央视称万科/SOHO/招商/金地等45家上市房企拖欠3.8万亿土地增值税。可知与普通税种不同,此税是先预缴房价的1~1.5%,竣工后清缴,之间房企只需预提!此纳税义务分两次而非一次缴清,跨越楼盘从卖到竣工可达两年或以上。拿常识当毒丸,央视该整顿了哈!
@王福重(经济学者):央视报道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3.8万亿,很吓人,其实是玩噱头。房地产开发过程动辄几年且计算成本十分复杂,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预先征收,等项目全部竣工后,多退少补的办法。所谓的拖欠就是没有“少补”形成的,根本不是拖欠,而是合法的行为。央视不去找权威部门核实,却找了两个外行乱说太不严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