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少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11月16日面世至今,仍然在各界的热烈关注中继续发酵。《决定》全文中“指标”二字仅出现两次,一处是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指标的变化,另一处是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但专家认为,其中提出的众多实质性指标,将深刻影响中国的未来。
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
在国家发改委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聂高民看来,《决定》中提出的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对市场的放权,是对国有经济运行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未来要让市场起作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以管公司为主,会形成一种类似民事管理的法律状态,这是有重要意义的。”聂高民告诉本报记者。
《决定》指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这一指标公布后,一度引起舆论热议。聂高民说,改革如果能深入下去,30%的比例并不算多,是可以突破的,“中央之所以定指标,是要在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
“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就是要将国有资本与企业经营分开,再加上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未来所有的企业都将平等地使用包括技术、管理、劳动和土地在内的生产要素。”聂高民认为,这将有效解决国企与民企间的二元对立,再加上市场准入机制的改革,未来市场将渐趋公平。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则表示,作为本次改革的重点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未来几年将得到较好的解决,“市场会起决定性作用,而政府的职能将会转变”。
不再以经济增长评定政绩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认为,《决定》在体制建设方面所描绘的未来的图景是:“一个更加完善的体制,一个法治型、服务型的政府。”他认为,这里面最大的亮点是更加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解释清楚了未来要让经济和社会释放什么样的活力。
在解读这次出台的对于政府、干部的考核指标变化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近期舆论焦点时,不少专家都认为,这些变化会对政府职能和效率产生重大影响。
《决定》中明确提出,对发展成果的考核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谢春涛说,就他此前在地方上的挂职经历来看,这一变化具有导向性的意义,“会直接决定地方政府未来几年怎么干”。他认为,过去几年出现的许多发展问题,都跟过分强调GDP有关,而这次纠偏将产生良好效果。
在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孙晓莉教授看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十八大以来的改革措施一脉相承,是进一步的改革举措,“这次形成的规定是一种约束,也有了可以衡量的具体标准”。
2020年是重要节点
《决定》透露出来的指标中,2020年作为时间节点,被有关专家视作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定在2020年。
《决定》明确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我们有7年的时间,任务却非常重,需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的路径,提出系列性的方案。”聂高民说,由于任务本身的差异和各地措施的不同,有的可能一两年就可以解决,有的则至少需要四五年。
事实上,变革已经在发生。以《决定》中有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目标为例,11月19日,教育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在3至5年内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在同一学校工作达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促进教育公平。
“2020年是时间阶段上来说很重要的‘槛’,到时候这次提出的改革任务决定性成果将会完成。”聂高民说,“但我们也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一时间点,正如总书记所说,改革没有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