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背后:非法套现频发

2013年11月20日 00:59  法治周末 微博

  问诊公积金套现

  在监管部门严打公积金骗提、骗贷的情况下,公积金套现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仍然层出不穷,不同的只是公积金提取中介们改变了策略和方法。公积金套现频繁又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的恶果。这种恶性循环的背后,折射的是公积金制度的弊端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刘子阳

  薛先生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由于北京房价太高,决定去天津购房。但在购房过程中,却遇到了公积金无法使用的困境。

  薛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积金异地使用很麻烦,我要想公积金贷款,需要先在天津找工作,再通过天津的单位办理手续,但我不可能为了买房放弃现在的工作,因此对我来说公积金贷款不现实。”

  最终,薛先生决定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弥补资金缺口,但同样遇到了困难。

  “按照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凭借购房合同与发票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但问题是当时我还没有付房款,不可能拿到购房合同。”

  无奈之下,薛先生找到了一家公积金提取中介,并支付1500元,通过中介伪造相关资料提取了公积金。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当下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市面上已经出现了大批中介,为不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提供服务。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积金套现现象频发的表面原因是公积金提取难,深层次原因是公积金难以为大多数人服务,减轻人们买房的压力,反而存在大量住房公积金沉睡、挪用、套现的情况。”

  “市场有需求,非法的中介组织才会铤而走险,有一部分人在现阶段买不起房又不符合提取条件,他们的公积金实际上是为他人做‘嫁衣’。”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王辉在接受采访时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方面公积金套现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各地的公积金贷款频现“钱荒”,公积金未来何去何从值得深思。

  而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监管升级与套现泛滥

  公积金套现的情况由来已久,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但即便如此类似现象仍未根除,套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在网上可以轻易地找到。

  记者看到,这些所谓的中介机构都打着“正规”、“无风险”的旗号。

  北京从事公积金套现业务的高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利用租房提取公积金很容易,你只需把身份证复印件给我,再交600元的手续费和5%的税,租房合同与房租发票由我们提供,办好后我快递给你,这样省得你跑一趟,大概需要两天的时间。”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如下六种情况下,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肯定不会出问题,租房提取公积金除了合同上的内容是假的外,其他手续都是真的,发票是地税局开的,至于合同内容的真伪根本无法核实。”高先生说。

  看到记者犹豫不定,高先生紧接着说:“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和我一起去地税局开发票。像你这种情况的太多了,我每天最少十几个客户,多的时候三十多个。”

  高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如今在北京公积金中介只能帮助客户通过租房的形式提取公积金,以前他们更愿意通过伪造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的形式帮助客户提取公积金,但最近北京查得特别严,没人敢这么做。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住建部在2012年年初还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重点查处公积金骗提、骗贷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介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不仅提供的合同是假的,连房租发票都是假的。在严格监管之下,这样的情况已有所改变。

  但高先生仍然承诺,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出6万元以下没有问题,取多少钱就签多少钱的合同,一次性提取。

  记者向北京多家中介机构核实,除了收费金额不同外,流程并无太大出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公积金套现的情况几乎在全国都存在,而各地的情况也不相同。

  “我们只做天津的业务,北京的业务已经做不了。”当记者拨通一位在天津的中介张先生的电话时,张先生显得很谨慎,很快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以熟人介绍的名义咨询,张先生这才放松警惕:“以前我在北京也有办事处,但后来做不下去了。目前北京的业务已经被3个公司垄断,而各地公积金提取的政策不一样、方式也不一样。”

  张先生在接受记者咨询时也表示,现在生意越来越难做:“现在天津以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只能按季度拿钱,不能一次性全部提取。”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制度背景下治理公积金提现,无论监管多么严格,都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根本的治理途径,还在于理性地探讨公积金制度是否还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到了非改不可的境地。”

  套现与断贷的恶性循环

  在现有的公积金制度下,公积金套现现象频发还引发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的现象。

  2013年,全国各大城市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公积金贷款也呈现增长状态,有报道称徐州、杭州、青岛、上海、泰州、苏州等地频现公积金贷款难的问题,多个城市公积金出现缓贷甚至断贷。业内人士称,这与公积金套现不无关系。

  中国工商银行徐州某支行负责信贷业务的王主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一半左右的人能通过,等待的时间也比较长。有在其他银行工作的朋友透露,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向该银行借款用于贷款,像这样的情况以前从未出现。”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总量的迅猛增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发放。

  “非法提取的数量过大,使公积金贷款变成了无源之水。”王辉解释说,“公积金的资金依靠的是缴存人的缴存和贷款人的还款,资金回流后再以一定的额度贷出去。”

  钟茂初指出:“如果任由公积金套现泛滥,那么每个公积金缴存者的账户资金都很难留存,会出现流动性紧张。”

  “提现越多,公积金越容易出现流动性紧张,公积金使用就会越难,比如公积金贷款门槛变高、审批时间增长、审批通过率低;公积金使用越难,越会加剧公积金违规提现。”钟茂初认为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套取公积金除了会导致公积金资金紧张外,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辉表示:“通过购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如果房产证和相关部门的印章是虚假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介一般比较隐蔽,出了事很难找到他们,如果提取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得不偿失了。”

  “此外各地对于以租房名义套取公积金有各自的规定,在广州套取公积金不仅将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其违规行为还将被通报给所在单位。”王辉介绍说。

  公积金贷款福利“缩水”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现行的商业贷款,此外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这使得公积金贷款优势明显,因此受到购房者的追捧。

  但国内楼市成交持续火爆,不少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余额已经“囊中羞涩”。

  王辉告诉记者:“一旦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流断裂贷不出钱,就会引发混乱。当地政府是绝不会允许这种现象出现的。”

  以杭州为例,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表示:“去年以来,由于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规模保持增长,杭州市公积金中心资金运行压力加大,已出现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新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客户的放款预计要有较长时间的等待。”

  迫于压力,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于今年9月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贷款贴息业务,将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银行发放商贷,在个人偿还商贷期间,对因商贷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补贴给借款人。

  除了杭州以外,有媒体报道称,宁波、徐州、乌鲁木齐、合肥等地均也出现不同程度的资金紧张,为解燃眉之急各地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以保证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运转,而这些政策使得公积金贷款的福利“缩水”。

  今年7月20日,宁波市象山县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仅一方缴存的,上限为40万元。11月2日起,象山县再次下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这被业内解读为缓解公积金贷款额度紧张的做法。

  无独有偶。今年11月15日起,乌鲁木齐市出台政策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50万元降为40万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目前的存贷比例已接近80%,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有序使用,对部分贷款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同样出现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合肥就已经采取了“轮候制”来缓解压力,公积金中心将按“轮候制”确定贷款发放时间,实行总量控制。在“轮候制”下,公积金中心每月可贷额度将被固定,一旦放完,申请贷款的市民将要排队等候下月指标。

  钟茂初认为,这些状况都反映了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设计不够科学合理:“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理应根据每年可获得的缴存资金来测算每个缴存者合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初始条件和贷款额度,那样才能保证公积金资金良性运转。否则,迟早会出现公积金不可持续的状况。”

  如何根治公积金套现

  王辉认为公积金套现屡禁不止、贷款“贫血”,跟公积金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关。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

  王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社会保险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如果企业不按时缴纳,执法机构有权查封或冻结企业账户,因此没有企业敢逃避义务。公积金管理无更高层级立法,很多企业逃避缴纳公积金,而地方政府对缴纳公积金也不是很重视,广州到现在也没有自己的执法队伍。”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以立法形式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义务,整个公积金体系的资金量会有所提升,相应的资金饥渴也会有所改变。

  王辉认为:“很多人之所以套取公积金还因为公积金的收益率低,如果公积金的资金运转起来,缴存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人们的心态可能会发生转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途径只有三种:第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赚取存贷利差;第二是存在银行作中长期存款;第三则是投资国债。

  扈志亮建议,如果相关部门没有更多的公积金保值增值手段,可适当放宽提取条件,让公积金除了用于住房还可以用于重大疾病治疗等,同时简化其办理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审批时间等,让公积金更好地发挥其资金、保障价值。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等地已开展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钟茂初表示:“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一种互助性质的住房基金,但如今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目标已难以实现。公积金在使用上存在不公平,多数情形是‘劫贫济富’,比如已经挤上公积金贷款通道的人,可以享用公积金的好处,而无法挤上公积金贷款通道的人,则不得不为他人缴存资金。”

  基于此,钟茂初甚至提议未来把公积金制度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将公积金转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也有利于做实社会保障账户。”

  对于这一设想的具体操作方法,钟茂初的想法是,对于已有住房贷款者(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其缴存的公积金应自动转为还款;其他人的公积金则全部转为社会保障资金,“同时应使资金拥有者可将资金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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