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6日讯(记者 安吉罗)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自年初发布以来,尚未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有媒体援引权威人士的话称,把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将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突破点,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相关措施。
专家眼中的“改革基本思路”:提低、扩中、控高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指出收入分配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提低、扩中、控高”,即通过改革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将“沙漏形”的社会两极向中间挤压,扩大作为消费主力军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终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格局。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目前“提低”可能推进更快一些,这方面共识更多,阻力较小。他期待“提低”出现新进展,在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和财富的不合理差距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对“提低”具体方案,专家认为,首先,需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其次,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争取对现行养老金“双轨制”有所突破。另外,应合理适时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低保标准,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认为,推进这项改革就是要通过对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尽快地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结构,使全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财税改革可成改善收入分配格局重要工具
过去十几年,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严重,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其作用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10月以来,如何利用遗产税、房产税等税收工具来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在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履新近一年之际,人们期待本次会议能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出进一步部署。
谈到遗产税征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态度明确:“我个人认为,征收遗产税关键是需要具备很多配套条件,而中国从各方面角度来讲不具备条件。”
白景明对中国网财经表示:“首先是财产的确认,我这人在广东有多少财产,在江西有多少财产,这没法搞清楚啊,。这个人有多少属于自己的现金,现在都不好确认,在中国还不具备条件。”
他还提到,公众现在缺乏财产管理的意识。他以“啃老族”为例:“家长给孩子钱不会一笔笔的记录。如果搞遗产课税,这个就是赠予,怎么算呢?它都没记录。”
对于财产管理,白景明认为,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一个国家纳税的各种条件需要逐步具备。国外财产边界特别明确,亲兄弟明算账,这在中国还不具备这个思想意识。
对于房产税以及遗产税引起的各种争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则认为,中国的税制改革和其他的改革应允许先行先试,不能先强调法治国家要拿出法律,没法不能定,那样的话很多改革无从动手。
他建议在肯定上海、重庆两地试点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柔性切入,形成某些基本共识之后逐渐地往前推进,可以从暂行条例开始,逐步推导未来,有条件的时候,制订一个中国的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法。
贾康透露,中央和各有关方面通过文件和表态基本锁定房产税改革方向,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推行房产税改革只能走调节高端的思路,不能简单照办美国的普遍征收。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长李实认为,中国现在缺少有效的税收手段调节高收入,国外通常采取税收手段调节高收入,而我国的税收手段仍需进一步完善。
他认为,个人所得税没有有效地调节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虽然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低收入人群,但是个人所得税占其收入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苏海南强调,财税体制是整个收入分配大系统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意义至关重大,而房产税应该开始起征,遗产税应抓紧研究,针对中国人“财不露白”的特点,择机出台相关措施。此外,应对高收入者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在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看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当务之急。他建议,最重要的是尽快转换征税模式,即把分项征收改为综合征收为主、分项征收为辅的模式。
刘佐指出,如果我们实行综合征收为主,关于扣除的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可以单身扣除,可以按照夫妇联合申报,可以按照家庭申报,按照赡养人口、生活必须的费用等等,对保障民生有非常大的作用。在我们现在按人头征收、按次数征收的情况下,这些扣除很难,只能靠一步一步提高扣除额实现。
此外,他还建议个税税率适当降低,从目前的工薪所得最高税率45%、劳务报酬最高税率40%适当下调。(中国网财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