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眼下,“以房养老”已经成为各界热议的一个话题。9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意见》在阐述“完善投融资政策”时提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
尽管《意见》中相关的只有这17个字,但这17个字还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我就算有两套房子也不打算参与。”北京朝阳区双井某小区的一位住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认为“以房养老”就是政府推卸责任。
对此,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解释,“以房养老”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还只是试点性举措”。而事实证明,此前多地的相关试点并不顺利。
多地试点受挫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有望于9月底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据悉,北京拟试点推广“以房助老”的核心要点,就是不必抵让房屋产权,房子仅为养老辅助性选择之一。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指出,“以房助老”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老年人完全可以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李红兵表示,政府的责任是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让老人可挑选到更优质的养老资源。
此前北京也曾试点“以房养老”,但因条件过高而搁浅。
北京于2011年10月发布《“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展“以房养老”。随后,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其内容为60岁以上老人只要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出租,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产生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
上海试点“以房养老”的时间更早。
早在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展了“以房养老”试点工作。上海当时的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按市场价计算。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但是,试点的情况却不理想。“试点仅6例就无疾而终。”上海市民政局一官员表示。
记者梳理发现,自2007年以来,包括广州、南京、上海、北京及长春等城市先后试点“以房养老”,但均因效果不佳而停止。近期,广州也对“以房养老”有过研讨,但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厘清并解决,比如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屋价值如何评估、农村老人的宅基地房屋如何办理、金融机构如何降低风险等。
市场接受度不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意见》指出,2012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在此背景下,探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但“以房养老”试点的开展并不顺利,原因在于市场并不接受这种模式。
当本报记者咨询中信银行(7.060, -0.05, -0.70%)时,相关业务人员表示目前该行可以接受所谓的“养老按揭”业务。“我行在2011年已开始开展此业务。”这位工作人员说。
据这位中信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的条件是申请人须年满55岁,贷款金额根据担保物价值和养老人养老合理需要的资金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不过,除了中信银行之外,其他开展类似业务的银行并不多。“目前为止,我行没开展以房养老业务”。民生银行(3.930, 0.03, 0.77%)一位工作人员就对本报记者表示。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日前对媒体表示,今年年底前,民政部将会选择一些省市进行试点。窦玉沛9月19日表示,“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具体落实还需摸着石头过河。我国“以房养老”的最早倡议者——中房集团公司前任董事长孟晓苏[微博]认为,“以房养老”是老人可以自由选择的一种小众产品,不是大众产品。
对于开展“以房养老”的可行性,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直言,试点效果有待观察。
“就算‘以房养老’试点在明年有了具体操作办法,但短期还需要突破观念、法律等障碍。”中国社会保障体制研究专家、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均建议,开展“以房养老”业务,需要完善市场定价和资产评估机制,降低行业进入门槛,需要合理的养老制度设计。
就部分城市“以房养老”半途而废的现状,专家认为政策设置门槛过高是重要原因。“70年产权更是障碍,产权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处置缺乏政策依据。”谢逸枫告诉记者,房子如何估价、利息怎么算,拿到贷款怎么用、房贷没还完如何解决等问题,都需要我国“以房养老”制度有一套成熟的体系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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