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至今一直存争议:有高耗能供低电价嫌疑

2013年08月27日 03:41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秀强

   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在经过多年争论之后甚至被叫停之后,正在开启新局面。国家能源局重组之后,专门发文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并加强后续监管。

   所谓大用户直购电,即是用户和电厂签订购销协议,由发改委核定电网输配电价,并委托电网输配电量。直接交易区别于电网输配售一体化模式,被视为电力改革的创新之举。

   最新消息显示,广东省已扩大直购电试点规模,四川省出台下发方案加入试点行列,山西、河南、江西等在研究实施方案。此前,直购电改革试点一度停滞。只有辽宁、吉林、福建等七个省份试点,且交易规模非常有限。

   在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盘子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审批在列。按照改革方案,大用户直购电不再需要报备国家能源局审批。而在以往,直购电虽已市场为导向,但仍需上报审批。

   一位能源局系统人士介绍,“按照改革后的审批流程,各地可以自行制定大用户直购电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即可。在国家发改委的职责范畴内,不再对买卖双方交易方案审批。按规定,电网输配电价需按发改委计算公式测算,并按程序报批。”

   现阶段,山西、河南等中西部省份对于大用户直购电的热情更加高涨。驱动之一是直购电可以为电力用户提供较低的电价。

   因有为高耗能提供低电价的嫌疑,直购电从改革试点至今一直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直购电是变相低电价,与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相悖。

   为规避上述问题出现,国家能源局要求完善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环保排放达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淘汰类产品、工艺的企业不得参与。”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要向高新技术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及能效标杆企业倾斜;中部地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其单位能耗低于本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特别是能源富集地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其单位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

   国家能源局并发文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指定直接交易的对象、电量和电价,不得以直接交易为名变相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除买卖双方外,电网企业是直购电交易重要参与者。在这个过程中,直购电电量需要与电网运行方式协调,保证电网安全;其次,则是核定合理输配电价,保证电网利益。

   抛却眼前可以降低电价外,改革者的另外一层用意是:随着直购电规模扩大,电网输配成本(损耗率)也不断明朗,是为后续输配电改革、电价改革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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