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多家公司,以投资房产建设等项目为由,安徽省合肥市一担保公司高管通过中间人介绍向社会“圈钱”11亿余元。但撕开华丽伪装,这些公司多是未进行实际经营的“皮包公司”,借来的钱也绝大部分用于“拆东补西”,偿还前期高额借款,导致不少债权人和公司的钱打了水漂。
今天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建晨等7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案开庭审理。公诉方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中5名被告人均一人涉嫌犯数罪。
借款多用于归还高额本息
被告人王建晨系合肥安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合肥安兴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自2005年6月至今,其陆续成立或收购安徽奇建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国网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丰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但这些公司多未进行实际经营,或负债经营。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王建晨在明知这些公司亏损负债或无经营的情况下,以本人名义或安排王平等人(或公司)作为名义借款人,利用投资房地产建设、收购4S店等项目为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及安兴公司提供担保为手段,通过中间人介绍,向社会上的个人和公司非法集资11.68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款中,除小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和项目投资外,绝大部分用于归还前期高额借款本息,并用部分集资款为自己和家人购买高档住宅及豪车,造成出借方损失2.79亿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建晨辩驳说,自己收购的机械、电网等公司有实际经营,只不过接过的项目不多。但不管状况好坏,都是在合法经营。
王建晨还否认自己有挥霍行为,称钱都用在了项目上,利息也是从项目中来。
公司多名高管出面“搭桥”
记者注意到,在王建晨借钱过程中,安兴担保公司有多名高管曾出面牵线搭桥,扮演了重要的中间人角色。
张人毅、孙怀奎、王辉等人在案发前分别担任安兴担保公司总经理、业务运营总监和客户经理,明知王建晨以自己名义或他人和关联公司名义向社会高息非法集资,仍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起诉书显示,张人毅、孙怀奎参与的数额为8亿余元,王辉参与的数额为5亿余元。
此外,张人毅等人还为王建晨向银行贷款一路“开绿灯”。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王建晨在外欠巨额非法集资本息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王平等人伪造货物买卖合同、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申请资料,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向多家银行骗取贷款。张人毅等人明知王建晨以本人或他人作为名义借款人进行非法集资,仍积极充当王建晨集资活动的介绍人或中间人,并利用其在安兴担保公司的各自职权,为其集资活动提供担保、反担保,帮助王建晨顺利骗取银行贷款。
“贷款申请材料由与我关联的企业提供,王平穿插在其中送达银行。材料还要报一份到安兴,批同意担保。”王建晨在庭审说,至于张人毅、孙怀奎内部怎么审批,自己不知情。
分管财务的王平则表示,自己没有接待过安兴担保公司的审查。
起诉书显示了5起涉嫌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的事实,造成数家银行损失惨重。其中,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一支行损失高达千万元。2011年12月5日,王建晨以公司需要经营资金为由,安排王平伪造相关申请资料,虚构贷款用途,并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安兴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一支行申请1年期贷款2000万元。案发后,王建晨仅支付利息50余万元。
5名被告人均被控数罪
从2010年年底开始,被告人张人毅、孙怀奎还通过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再放贷他人以牟取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通过由张人毅实际负责,孙怀奎具体控制和审批资金流向,安排被告人王顺、程斌开设数张个人银行卡,作为操作非法集资款进出的银行账户使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共3亿余元。此外,张人毅在担任安兴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集成公司总经理期间,挪用公司资金1400余万元归自己使用。
2012年5月初案发,公安机关以王建晨等7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王建晨涉嫌两罪,即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他人人民币2.89亿元,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采用诈骗方法骗取银行贷款6500万元,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平、张人毅、孙怀奎、王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张人毅还涉嫌挪用资金罪,均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