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韩洁)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7月3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部分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将于8月1日扩至全国,改革再度提速,不仅点燃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并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
“营改增并非简单的‘两税合并’。”高培勇表示,这一改革不仅可以跨越税制改革领域而延伸至宏观经济运行层面,还能跨越宏观经济运行层面而延伸至财税体制改革领域,并通过财税体制改革牵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全面改革。
营改增试点推进之快,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很少一项改革能像营改增一样获得各方面普遍的认同。
对此,高培勇认为,一方面,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就是要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这一背景下,宏观调控领域既能守住下限,又不突破上限的可行操作就是加快推动营改增;另一方面营改增所带来的减税效应,是赢得国人共识的关键,凝聚了宏观调控领域的“最大经济政治公约数”。
不光是减税,在新一轮改革大潮扑面而来的特殊背景下,营改增更是具备了催生全面改革的特殊功效。
“营改增将倒逼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带来包括地方主体税种、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格局、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以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变化。”高培勇说。
一方面,营改增将催生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体系的重建。
高培勇说,作为地方政府掌握的几乎唯一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收入大致占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最迟至2015年,营改增将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和所有行业。届时营业税将不复存在,无论是地方主体税种还是地方财政收支,都将由此面临极大的冲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制体系。
另一方面,营改增将催生直接税体系建设的提速。
增值税和营改增都属于间接税,分列我国第一和第三大税种,2012年其收入在全部税收中的占比分别为39.8%和15.6%。随着两大税种合并,若其他税种不作相应调整,增值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占比将跃升至50%甚至55%以上。
高培勇说,增值税“一税独大”格局的进一步加剧,既不利于税收收入体系的均衡布局,更不利于财政风险的控制,甚至会加大既有的财政风险。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着手降低增值税税率,还须加快直接税建设,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当前我国税收中70%以上来自间接税,只有25%左右的份额来自直接税。高培勇建议,应加快推进开征居民个人房产税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涉及直接税建设格局的改革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鉴于当前增值税收入按75:25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分享,营业税全部转为增值税后,意味着原有营业税收入归属关系格局将被打破——作为地方税的部分营业税收入被划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范围。
对此,高培勇表示,随着既有税种归属关系格局的打破,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享比例也要随之调整,并由此带来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各自税收征管范围以及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并行格局的变化。应在此基础上,将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行政关系的重新界定和调整,一并纳入议事日程。
“财税职能和财税体制的‘综合性’特征,注定了发生在这一领域的任何改革事项,都不会止步于财税领域本身。”高培勇说,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的破解,几乎都要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总体上看,现行财税体制已演化为各方面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地带和焦点环节。
“摆在我们面前的恰当选择,就是顺藤摸瓜,循着营改增的推进线索,不失时机的启动新一轮财税改革。并以此为基础,将财税改革作为突破口和主线索,由此带动并延伸至其他领域的改革,进而不失时机的启动新一轮全面改革。”
高培勇表示,当前亟待提上议事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好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全面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