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试点以地控税 专家称将为房产税全面征管铺路

2013年07月12日 11:46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12日讯,开展“以地控税”试点工作是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重大举措,目前多地国土部门和地税部门正联合加速“以地控税”管理系统研发,专家认为此举便于今后应用在征管房产税方面。

  有业内人士对国税总局此举理解为,这是税收征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该体系今后将在房产税全面征收、保障地方税收来源等方面,体现关键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一位副司长周四下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以地控税”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了加强税收监管,目前还只是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此前,该副司长在调研地方“以地控税”工作情况时,曾指出,目前“以地控税”有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应该推广应用到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

  以地控税,改变了以前“以报控税”的税收模式,通过实施对每宗土地的动态监控和适时分析,实现对土地使用人及土地上所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监管,可以有效弥补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税源管理系统的建立,随着引入信息的不同可应用于多种税收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胡怡健周四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指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是将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引入到税源管理系统,未来将房地产交易价、租金价格等信息输入系统,便可以应用于房产税征管。关键是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且能构成信息互补。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7号)要求,各地加速以地控税管理系统研发。目前山东、江苏等地已完成管理系统研发,湖北、湖南、陕西等地也纷纷启动试点工作。

  胡怡健指出,将宗地信息引入税收管理中,可以极大的提高税收效果。首先,可以获得准确的土地面积、土地类别等信息可以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准确性;其次,国土部门掌握的土地登记信息可以及时反映土地交易情况,可以提高税收的及时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青岛等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经验的通报》(国税办发〔2011〕108号)相关内容显示,部分地区探索将房产税纳入 “以地控税”范围,通过在电子地籍图上叠加应税房产信息,实现对房产和土地税源的一体化、覆盖式管理。目前这项试点已经在青岛四方区先行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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