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芳
雨过天晴,历经两年多的一场大戏落下帷幕;法槌落下,无数人纠结不已的刘志军案尘埃落定:死缓。
根据新华社报道,7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国最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不仅此也,刑法还有“折上折”: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此外,法院宣判,刘志军的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
这些财产中,根据官方媒体说法是374套房产,此外还有大量股票、股权等。
对于上述赃物,本案审判长白山云表示,此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刘志军的案情,则早在6月9日该案开庭时已经得到公示: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为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上述6460万元受贿款中有两笔共计4900万元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焦点:其中4400万元是刘指示丁羽心试图通过刘琳等三人给中纪委送钱想把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捞出来而花的,其中500万元是刘托丁羽心试图给中组部送钱把某位原铁道部副部长“跑”成部长接替刘志军而花的。
白山云则表示,刘志军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综上,故法庭作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