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污染重大案件公布:非法排污致水质严重超标

2013年07月08日 21:27  新华网 

  公安部公布三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 非法排污致水质严重超标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史竞男、邹伟)记者8日从公安部获悉,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已侦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

  公安部公布了三起环境污染重大案件。

  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案

  今年4月,媒体报道昆明东川区“牛奶河”污染问题后,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涉嫌污染环境的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兆鑫矿业有限公司、东海矿业有限公司立案侦查。5月17日,涉案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等8人,被依法逮捕。

  经查,涉案企业通过私设暗管,将生产精铜矿过程中产生的含硫化钠、砷、铅、锌、铜、镉等有毒物质的尾矿水、尾矿砂等直接排向小江,造成水体及流域土壤的严重污染,小江河水变白并流入下游的金沙江,周边逾百亩土地板结。

  河北廊坊部分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液污染环境案

  今年5月,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霸州市的部分小电镀厂污染环境问题后,公安部即派员督导并立案侦查。现已查清当地31家个体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有关事实,抓获38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涉案个体小电镀厂自2011年6月以来,将生产过程中的数百吨污水及电镀废液未经任何处理就排放到周边水域或地下渗井中,造成周边水沟、河流的酸性和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测,部分水沟、河流中的铬、锌、镍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0倍以上。

  湖南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

  今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机关对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立案侦查,先后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运输车主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2年4月,该公司与长沙市某企业签订生产废水处置协议后,刘某雇用运输车主李某等人,先后将480余吨含有强酸、重金属的化工废液,非法倾倒至株洲市部分下水道等地。经检测,该废液主要成分为强盐酸,内含汞、镉、锌等重金属以及砷,其中,下水道中锌含量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45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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