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扩大 规模或达700亿元

2013年07月05日 04:1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南都讯 记者王卫国 实习生王佳宁 财政部昨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今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将开展自行发债试点。其中,江苏省和山东省成为新增可以发行地方债的省份,这是我国允许地方自行发债试点首次扩容,标志着地方债改革步伐有所加快。

  地方自行发债规模或达700亿元

  1995年颁布的《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又存在着明显的举债需求。2009年,国务院同意地方发债,由中央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是继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再次通过中央代理的方式帮助地方解决融资问题。2011年开始,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试点自行发债,今年试点范围又扩大到江苏省和山东省。

  地方自行发债规模仍实行限额管理。2011年、2012年四地试点自行发债总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其中广东省分别为69亿元和86亿元。据媒体报道,财政部人士称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规模或达700亿元,创下了2011年允许部分地方试点自行发债以来的规模新高。

  专家建议中央明确不为地方债“兜底”

  2008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实际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100%,最高达189%。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上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201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强调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担保承诺或违规融资行为。

  早在今年3月就任财政部部长伊始,楼继伟就公开表示,财政部正在部署有关地方债的调研,力求先制止住地方政府债务扩张的趋势,之后研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总的方向是“给地方政府开一条正道,堵住那些歪门”。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长期研究国家资产负债表和地方债问题。他日前提出建议,呼吁允许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同时启动改革以建立市场对地方政府融资的约束机制。

  马骏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宣示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偿还不承担责任。在实际运行中,应该允许若干基本没有系统性风险的中小规模的市政债违约事件发生,以建立中央承诺不担保的可信度,打消债券市场对“隐性担保”的预期,使得地方债市场定价能准确地反映这些地方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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